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正式向社會公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批准的《湖州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養犬管理看似是小事,但不文明養犬行為會直接影響廣大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養犬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缺少一部切合我市實際的地方性法規,犬吠擾民、不文明遛犬、遺棄虐待犬只等突出問題仍未得到全面、系統、有效解決。開展養犬管理立法既能回應群眾關切,又能加快推進解決不規範、不文明養犬問題,引導形成文明養犬社會風尚,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質與形象。
據了解,《規定》不分章節,共計十八條,是典型的“小快靈”地方立法。《規定》明確了我市養犬實行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管理。重點管理區為城市、鎮建成區和開發區(園區)等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一般管理區為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同時,《規定》要求我市全域實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和準養登記制度,對於犬只疫苗接種時間、單位和個人申請養犬的條件以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為犬只發放犬牌、植入電子身份標識等作出規定,並對有關違法行為設置了罰則。
針對市民普遍關注的養犬數量和類型等問題,《規定》明確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一戶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養一隻;單位養犬的,每個單位限養一隻。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繁殖、經營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名錄和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對於《規定》公佈前已經取得犬牌的超過限養數量的非禁養犬只,養犬人可以申請辦理犬只準養登記;
而對於《規定》公佈前已經飼養的禁養犬只,由養犬人自《規定》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內自行處理。
針對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出戶,《規定》也作出了規範,如為犬只佩戴犬牌,以不超過1.8米的束犬繩全程牽引,主動約束犬只避讓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對於禁止攜犬進入區域,《規定》列舉了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醫院等區域,同時在重大節日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期間,允許市、區縣人民政府或者經其授權的部門再劃定臨時禁止攜犬進入的區域。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胡熠燁 張凱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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