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州市疾控中心發佈關於紹興市61號確診病例在湖活動有關情況的通報。
據12月13日上午紹興發佈,其61號病例在湖有活動史。經初步排查,該病例于12月3日7:00自駕來湖州,10:30到達飛雕開關公司(吳興區大慶橋路68號),中午在浙北米蘭超市一樓吃牛肉飯,15:00入住全季酒店(吳興區南街208號),18:00到衣裳街周生記吃麵,18:30回酒店,未再外出。12月4日,9:18從酒店自駕回紹興,與父親共進午餐(其父親12月3日中午與陽性病例共進午餐,8日確診為病例)。根據省市專家研判,該病例在湖的感染和傳播概率較小,風險可控。
目前,涉及酒店等場所和相關接觸人員已經開展核酸採樣檢測,對相關環境進行消殺。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時空交集的人員請主動向社區申報,儘快到就近綜合服務點接受核酸檢測。後續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徐坊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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