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中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史某、謝某個人資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通過後,全市首例個人資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據悉,將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是我國首部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法律。該法就騷擾電話屢禁不止、APP過度收集資訊等社會熱點話題所反映的個人資訊濫用問題作出明確回應。
本案中,被告人史某、謝某合夥經營一家手機店,業務範圍包括手機銷售、繳費、手機SIM卡開卡等。2019年10月,兩被告發現從事網上接碼生意有利可圖,便合謀陸續以辦活動免費贈送電瓶車頭盔的形式,到附近村社擺攤辦理手機SIM卡,要求前來參加活動的村民登記身份資訊卻不告知用途。隨後,兩被告利用非法收集到的公民身份資訊,實名註冊辦理數百張手機SIM卡,並共同出資購買專門電子設備,將非法辦理的手機SIM卡連接接碼平臺,批量接收他人註冊APP或網站時發送的驗證碼,再通過接碼平臺提供給他人,從中收取“佣金”。截至2020年1月,兩被告共非法獲利合計4萬餘元。
今年5月11日,南潯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兩被告人實施刑事處罰。刑事判決生效後,市檢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分別賠償侵害個人資訊造成的損失,並在全國性媒體上賠禮道歉。 經審理,兩被告承認侵權行為,並當庭表示已充分認識到該行為的危害性,願意承擔檢察機關所主張的民事責任,希望能彌補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該案最終成功調解,兩被告自願承擔檢察機關主張的所有賠償金額,並主動在全國性媒體正義網公開道歉消除侵權行為産生的社會影響。“個人資訊的處理已成為社會進步和産業升級新的重要驅動力。”該案承辦法官認為,部分群眾個人資訊保護意識薄弱、不法分子獲取個人資訊渠道多樣且具有隱蔽性等原因,使得過去大量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難以被追究,本案的成功審理對進一步營造個人資訊保護良性生態具有積極意義。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寧傑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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