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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首例個人破産案審結
發佈時間:2021-10-27 09:31:39    

  “沒有法院和律所的指導和幫助,我就無法進入個人破産程式,也不可能在有生之年看到債務了結的希望。”日前,長興法院裁定終結沈某個人破産和解程式,全市首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就此審結,年過花甲的沈某拿到民事裁定書時激動地説。

  自去年12月2日《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産)工作指引(試行)》發佈以來,長興法院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合規指導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産,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並協同推進全市首例個人破産和解案件審結。

  8月9日,長興法院收到沈某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沈某在10年前和妻子籌借資金投資一傢具店,後因經營不善店舖倒閉,他為償還債務多次向他人借款還賬,又因此前作為保證人代案外人姚某清償債務,其債務金額逐年上升,導致無力歸還。2016年7月,沈某被多名債權人訴至法院,但經法院多次強制執行仍未能全額清償,其生活也陷入困境。目前,沈某已退休,名下資産僅余個人住房公積金餘額及每年待發退休金。

  經法院審查,確認沈某無清償能力,遂裁定受理該案,並指定浙江浙杭(長興)律師事務所擔任本案管理人,負責債務清理工作。同時,法院發出公告,明確了債權申報期間。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共有14名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經審查確認債權總額為232.2萬餘元。綜合考慮債務人財産收入、債權債務情況、生活醫療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況,沈某在管理人的協助下,經與債權人初步協商,達成和解方案:沈某在6年清償期限內,完成以21.49%的債權清償比例支付義務後,剩餘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日前,該方案最終獲得全體債權人一致通過。長興法院裁定認可該和解協議,並終結沈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式。

  “本案中債務人沈某因經營不善、為他人代償債務等原因而家道中落、債臺高築。今年60多歲的他,年事漸高,收入來源有限,債務長期得不到清償不僅影響其本人生活,也使得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承辦法官臧峻月説,此次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式助其“重生”,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産制度對“誠實而不幸”債務人的解困和救助價值,也為債權人節約了無意義追償的成本。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寧傑 通訊員 余亞妮 仇永浩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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