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姚女士近日致電黨報熱線尋求幫助,稱自己最近和丈夫鬧離婚,由於她爭取了屬於自己名下的拆遷款,丈夫就表示以這筆拆遷費用來抵給女兒的撫養費。姚女士不同意,她的丈夫又不肯讓步,她想問問,丈夫的這種做法合理嗎?
姚女士是一名外地人,多年前嫁給了現在的丈夫,並且生下了一個女兒。由於夫妻兩人感情不合,最近正在辦離婚,7歲的女兒歸姚女士撫養。因為丈夫家前段時間被拆遷徵用,姚女士離婚時主張要回了自己名下的拆遷賠償款,為此丈夫心有怨恨,揚言離婚後不給女兒撫養費了。姚女士則認為自己那份賠償款跟女兒的撫養費是兩碼事,丈夫的做法是在推卸責任。
記者了解情況後,諮詢了浙江銀湖律師事務所張恒律師。他表示,姚女士完全可以依法主張對方對女兒的撫養義務,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拒不支付的,她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條款規定,依法持相應身份證明和證據材料提起訴訟。
張恒律師解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姚女士與丈夫離婚後,由其撫養女兒,丈夫應當承擔撫養費,這是父母的法定撫養義務。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給付數額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也作出了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準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特殊情形的,也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記者把這一諮詢結果告知了姚女士,不論什麼情況,離婚後父母仍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如果她的丈夫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姚女士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來源: 湖州日報 | 撰稿:逸塵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