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進一步規範湖州房地産市場秩序,5月20日,湖州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實行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的通知》,對“實行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做了進一步要求。
該《通知》對“實行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明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公證搖號銷售過程中,對搖號項目的範圍對象、工作流程、報名登記、審核公示、搖順序號、選房組織、銷售網簽、棄選管理等多個環節進行了明確以及監督和管理。
其中,有幾個方面值得注意:
1.明確公證搖號範圍和對象。湖州中心城市內新建商品住房申領預售證後,購房意向登記數大於本期可售房源數量的項目和“限房價、限地價”出讓的住宅項目,將實行公證搖號的銷售方式。
2.需公佈所有銷售方案,包含房源和車位。商品房預(現)售許可證取得後,房地産開發企業須在銷售現場及有關網站、公眾號等同步公佈公證搖號銷售方案,明確流程各環節起止時間、要求以及可售房源資訊、車位銷售方案等內容。銷售方案公佈時間不少於三天。
3.搖號需進行銀行凍資。報名登記以家庭為單位,購房者應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婚姻、戶籍、房産和銀行凍資情況等證明資料。凍資金額不得高於當期最小戶型最低備案價房源金額的30%。報名登記時間不少於三天。
4.棄選三次後三個月內禁搖。與房源數對應的順序號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的家庭,自最後一次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三個月內,中心城市其他公證搖號銷售項目不再接受其購房報名登記。
據悉,該《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來源: 浙江日報 | 撰稿:吳麗燕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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