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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千萬浙江人 12月新規來啦
中國網 · 浙江發佈 | 發佈時間2021-12-01 08:40:46    

   浙江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送上權益大禮包,新增、完善一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2月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哪些將影響你的生活——

  浙江

  浙江將新增、完善這些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公佈了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將新增PET/MR全身顯像等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杭省級公立醫院按試行價格執行,試行期限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2年(另有規定除外)。

  調整完善營養狀況評估-營養篩查等7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杭省級公立醫院按相關規定執行;各設區市相應完善,若需價格調整的,原則上不得高於省級公立醫院相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調整完善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屬於醫保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含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註等)按調整完善後的政策納入醫保支付。微創拔牙不納入醫保支付。

  浙江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為進一步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促進浙江省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8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浙江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依託網際網路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網際網路行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維護,適用本辦法。個人依託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浙江進一步支援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

  為進一步提升浙江省創新資源配置和集聚能力,加快推進省際創新飛地規範化建設和發展,省科技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援省際創新飛地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意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省市縣聯動高品質建設一批創新飛地,探索創新資源跨區域聯動共用合作機制,實現資源集聚與利用能力、科研攻關與聯動能力、人才引育與服務能力、産業培育與協同發展能力的顯著提升。創新飛地是浙江省各級政府、園區等結合自身需求,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到浙江省外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的跨區域創新合作平臺。

  《浙江省異地搬遷項目管理辦法》重新修訂

  新修訂的《浙江省異地搬遷項目管理辦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補助異地搬遷的範圍為淳安等山區26縣和金華市婺城區、蘭溪市、台州市黃岩區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整村搬遷農戶,以及其他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實施搬遷的地區和農戶。

  省財政對有關縣(市、區)異地搬遷中建檔立卡的低收入農戶按每人平均30000元標準補助,對整村搬遷的非低收入農戶按每人平均15000元標準補助。各縣(市、區)可統籌安排,對農戶設置差異化的直接補助標準,並確保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至少比非低收入農戶補助標準高15000元。

  浙江進一步加強對普通國省道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的分配管理

  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普通國省道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補助辦法》。《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道建設項目資金補助採用項目法。省級資金補助基準標準為:

  第一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800萬元,橋隧每延米3.5萬元;

  第二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1500萬元,橋隧每延米2.5萬元;

  第三檔補助路基路面每公里800萬元,橋隧每延米1.2萬元。

  省交通運輸廳對國省道養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縣(市、區)的省道因素法資金安排掛鉤,對考核前三名的設區市分別給予績效獎勵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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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

  禁止開採難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地下水管理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從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採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開採難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開採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開採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並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制度。強化對污染地下水行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貯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等行為。

  11項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全程電子化審批

  農業農村部發佈公告,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等11項行政許可事項(含部分子項或許可情形)實施全程電子化審批。

  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申請表和申請資料,可通過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提交申請並上傳電子版申請資料,在平台中即時查詢受理和審批結果資訊。農業農村部根據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審批通過的,將發佈公告或發送證書、批件。

  《電動車組救援制動指令轉換裝置》等12項鐵道行業標準實施

  國家鐵路局發佈《電動車組救援制動指令轉換裝置》等12項鐵道行業標準,其中新制定標準7項,修訂標準5項,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此次發佈的12項標準為機車車輛、通信信號專業的技術標準。標準的制修訂為産品的設計、製造、檢驗、應用提供了技術依據,對保障鐵路運營安全和提高産品品質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同時,由於全部技術內容已納入其他已發佈實施的鐵路技術標準中,即日起《鐵道車輛非動力車軸設計方法》(TB/T 2705—2010)等10項鐵道行業標準廢止。公眾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主頁《標準規範》欄目查詢相關資訊。

  這10類36種漁具禁止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使用

  為加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推進水域生態修復,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農業農村部發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範圍禁用10個類別36種具體漁具,切實保障長江禁捕工作順利實施,該目錄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農業部關於長江幹流禁止使用單船拖網等十四種漁具的通告(試行)》(農業部通告〔2017〕2 號)同時廢止。

  《藥物警戒品質管理規範》正式施行

  國家藥監局發佈《藥物警戒品質管理規範》,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適用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獲准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的藥品註冊申請人開展的藥物警戒活動。

  《規範》明確,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建立藥物警戒體系,通過體系的有效運作和維護,監測、識別、評估和控制藥品不良反應及其他與用藥有關的有害反應。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基於藥品安全性特徵開展藥物警戒活動,最大限度地降低藥品安全風險,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持有人和申辦者應當與醫療機構、藥品生産企業、藥品經營企業、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等協同開展藥物警戒活動。鼓勵持有人和申辦者與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相關方合作,推動藥物警戒活動深入開展。

  《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加監管規定》共五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附加監管指標要求,包括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等。

  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建議,並按規定提交人民銀行牽頭的危機管理小組進行審查。

  明確審慎監管要求,包括資訊報送與披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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