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在杭州舉行。會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林就該條例的主要內容作出介紹。
據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已于9月29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公佈後出臺的首個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規。
該條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形成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糧食安全;強化建設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規範土地徵收和補償程式,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健全鄉村振興土地保障措施,促進共同富裕。
眾所週知,浙江土地資源非常匱乏。因此,省委省政府採取了一系列舉措來推進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比如“365”節約集約用地專項行動、“畝産倍增”行動計劃、“空間換地”、全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範省創建等。經初步統計,從2010年至2020年,全省共盤活存量建設用地104.5萬畝,完成城鎮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81萬畝。
近十年來,浙江的單位建設用地國內生産總值的産出提高了一倍多。因此,該條例把浙江省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的一些舉措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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