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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佈公共數據分類分級地方標準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07-19 08:29:36    

   近日,浙江省發佈《數字化改革 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DB33/T 2351—2021,下稱《指南》)。這是我省針對公共數據分級分類發佈的首個省級地方標準,將於8月5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正式實施。

  《指南》的出臺,有助於我省公共數據的進一步共用開放和增值利用,並對公共數據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公共數據是指由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生産經營活動中,産生和管理的數據。這些海量的數據是重要的資源,但數據涉及領域龐雜,目前缺乏有效的分類,並存在一定的數據安全風險隱患。

  《指南》根據公共數據具有的共同屬性或特徵,從數據管理、業務應用、安全保護、數據對象四大維度,將公共數據分類成30余個子項。根據《指南》,今後在浙江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分類標簽,經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簽,政府部門可對數據採取有效的管理。

  《指南》還根據公共數據遭泄漏、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侵害客體)的危害程度,確定了公共數據的安全級別,共分為4級,由高至低分別為:敏感數據(L4級)、較敏感數據(L3級)、低敏感數據(L2級)、不敏感數據(L1級)。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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