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杭州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發佈,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在原有的規範文件基礎之上,房源調換政策又有了新的補充:對承租家庭的房源調換次數進行了限制。承租家庭在租賃期間,申請房源調換的次數累計不得超過2次,政策自今日起施行。
根據本次補充政策的規定,已簽訂租賃合同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賃期內,申請房源調換的次數累計不得超過2次;滿2次後,承租家庭將無法登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自助換房資訊大廳發佈房源調換資訊。
那麼,已申請過房源調換的承租家庭應如何計算房源調換次數?
本通知施行之前,承租家庭在租賃期內未進行過房源調換,或調換次數未滿2次,在符合其他房源調換要求的前提下,可進行剩餘次數的房源調換;
承租家庭房源調換次數已滿2次,不可再進行調換,但已在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自助換房資訊大廳發佈了房源調換資訊並配對成功、在公示期的,該次調換繼續有效,可按規定辦理後續手續。
來源:錢江晚報 | 撰稿:李毅恒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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