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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歧視這種研究生!浙江五部門已發通知
浙江日報 · 黃宏 | 發佈時間2020-09-08 10:34:35    

   近段時間,“非全日制研究生”比較熱,而且話題越來越多。

  9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國資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公佈。

  到底什麼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為什麼浙江這些部門要聯合發出通知?

  這個通知,有哪些內容?

  先來講一下“非全日制研究生”這個話題的來龍去脈。

  前段時間,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後的統招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參加內蒙古鄂爾多斯古杭錦旗和準格爾旗的教師招聘時,均被“學歷不符,非全日制學歷”的理由拒絕。

  這個話題迅速引起社會熱議。

  之後,有不少非全日制研究生反映自己遇到的種種問題。

  比如説,有媒體報道:在今年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急需緊缺人才的招考中,來自河南某高校的一名非全日制研究生面試成績排名前列,但在此後,組織方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符合條件,取消了他的資格。

  再比如説,深圳大學2020屆非全日制研究生王軍發現:在辦理入職材料時,深圳人才引進系統裏根本沒有“非全日制”的選項,自己不僅不能辦理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報到證等入職材料,轉移檔案、人才落戶、人才補貼等後續工作也無法正常進行。

  還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反映:自己申請不了租房補貼……這個話題,已經持續延燒了至少十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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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這個背景後,再來聊浙江五部門發出的這份通知。

  大致來説,這份通知有這麼三個內容:

  第一是要平等。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招錄、招聘和落戶等方面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機會,指導用人單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營造良好就業環境。

  第二則是要不歧視。各級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政府投資項目崗位公開招聘要規範招聘資訊管理,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並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社保部門網站公開發佈。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糾正違規設置報考資格條件的情形。

  第三是要強化就業服務。要密切關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進展情況,暫未就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要納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服務,開展職業指導,組織職業培訓,提供見習崗位,促進儘快就業。

  歸納起來,就是要一視同仁。

  這話題,為何這時發酵?

  那麼,這個話題是怎麼産生的呢?

  這要從非全日制研究生怎麼來的説起。

  研究生如果是非全日制的,人們往往會想到一個詞:在職研究生。

  但很少有人知道,在培養方式上,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和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已經不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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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出臺,上面規定:2016年11月30日前錄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規定執行;2016年12月1日後錄取的研究生從培養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區分。

  這個通知還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這個通知還規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品質”。

  還有很關鍵的一條,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要注意“學歷學位證書”這幾個字,因為在此之前,在職研究生發的是單證,只有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

  了解這個通知以及通知發出的時間節點,相當重要。

  這個通知生效時間是2016年12月1日,研究生招生考試通常在年底,招生、錄取、報到就要“跨”到2017年。

  研究生教育有三年制的,也有兩年制的,總體而言,還是三年制居多。

  而今年,則正好趕上首批三年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換句話説,社會上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了解並不多。

  “非全”話題熱,何處要注意?

  既然相關規定這麼清楚,那麼“非全日制研究生”這個話題成為熱點,癥結在哪呢?

  來看這兩個現象:

  第一、高校開信函。

  今年和去年的就業季,不少高校的研究生就業指導中心或者就業指導處很忙碌:忙著給非全日制研究生開推薦信。

  去年是首批兩年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

  信件的內容,總的來説,是一句話:希望用人單位能無差別地對待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就業機會。

  第二、校招引爭論。

  去年還有一個引起熱議的話題:有些企業在招聘時規定,應屆全日制研究生算校招,非全日制則算社招。

  今年不少學校有了“應對之策”。比如説前段時間,電子科技大學發佈的研究生校招指南中,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在發佈就業資訊時包含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視性招聘資訊。

  別的還有,但已經可以説明問題,已閱君這裡就不贅述了:對社會來説,這是新生事物,社會上很多人、很多用人單位不了解、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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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有些政府機關也不是很了解,或者心存疑慮。

  比如説,前段時間,中部有個省會出臺了“人才10條”。這份文件所定義的人才,不但包含全日制大專畢業生,還包含高級工,應該説要求不算太高。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略過了。

  再比如説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文件中,規定享受落戶生活補貼對象為全日制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也沒有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只要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報考條件,想必不難得出結論: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應該是不了解。

  浙江近期五部門出臺的相關通知,無疑對浙江各地不管是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都是再一次提醒,相當重要。

  同時,對很多人來説,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關話題也是一次提醒:第一、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有些機關的政策制訂者,要能與時俱進,不斷刷新自己的“知識庫”,不要再出現明明早就規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等到出政策時卻沒考慮在內的現象;第二、此類變動,相關部門應該對用人單位進行預先提醒。

  但是,對社會的一些疑慮,相關高校也需要進一步厘清:比如説,據近期媒體披露,有些學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因為未達到全日制研究生的分數,調劑而來,顯然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有差異;再比如説,開推薦信、對外説明,固然重要,但高校在培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時,怎麼“堅持同一標準,保證同等品質”,也需要做出相應的、公開的制度安排,從而使社會更信服……

  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進我國學習型社會建設、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怎麼把好事辦好,怎麼盡可能少地減少非全日制研究生所遭遇到的誤解和歧視,中間仍有相當多的努力空間。

  【浙江新聞+】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産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産學習的研究生。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黃宏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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