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引進國內外高水準大學來浙辦學,浙江省財政設立浙江省引進高水準大學省級引導資金。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了《浙江省引進高水準大學省級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生效。
引導資金的支援對象包括哪些?有哪些申請條件?
引導資金的支援對象
地方政府與國內外高水準大學合作辦學的,支援對像是地方政府;
省內高校與國內外高水準大學合作辦學的,支援對像是省內高校;
地方政府、省內高校共同與國內外高水準大學合作辦學的,由地方政府和省內高校協商確定支援對象。
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參與高水準大學引進工作,符合引導資金支援範圍的,可按引進合作法人、機構或項目等屬地關係,通過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請。
申請條件
按規定批准的下列辦學方式之一
普通本科高校,及同層次中外(含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
校區(分校)、二級學院、研究生院,及同層次中外(含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
省委、省政府認可的其他辦學方式。
引入高水準大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內高水準大學應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國(境)外高水準大學應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擁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學科的大學;
省委、省政府認可的其他高水準大學。
簽署規範的合作辦學協議
各地方政府、省內高校與國內外高水準大學應簽署合作辦學協議,協議內容原則上應包括各方權利和義務、建設規劃、資金籌措、階段性預期目標、人才團隊、優勢學科(專業)、運營模式和前三年招生計劃等人才培養目標、科研成果及轉化目標等內容。
中外合作辦學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相關規定,並按要求辦理外商投資相關事項。
引入期間
在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引進的合作辦學機構,合作辦學機構招生時間不能晚于2023年12月。
支援額度
對引進設立獨立法人本科高校的,支援額度最高不超過5億元;
對引進設立校區(分校)的,支援額度最高不超過3億元;
對引進設立二級學院的,支援額度最高不超過1.5億元;
對引進設立研究生院的,支援額度最高不超過1億元。
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引進項目和認可的其他辦學方式,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補助額度。寧波市申請支援的合作辦學項目,省財政減半補助。
申撥程式
首次撥付
地方政府、省內高校向省教育廳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國內高校合作項目:審批文件、合作辦學協議、建設方案或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實質性進展情況説明及佐證材料。如有基本建設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
國(境)外高校合作項目:審批文件、合作辦學協議、國際綜合排名或學科排名有關佐證材料、建設方案或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實質性進展情況説明及佐證材料。如有基本建設項目,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
省委、省政府認可的其他高水準大學和合作方式:提供省委、省政府相關確認意見。
經省教育廳初審,省財政廳審核,按規定報批後,按批准支援總額度的20%給予第一次資金補助。
第二次撥付
學校正常辦學並完成第一年度招生工作之後,申請單位憑招生錄取相關證明和資金使用績效報告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省教育廳初審,省財政廳審核通過後,按不超過支援總額度的40%給予第二次資金補助。
第三次撥付
學校連續2年完成正常辦學招生後,申請單位憑招生錄取相關證明和資金使用績效報告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審核通過後,按不超過支援總額度的40%給予第三次資金補助。
引導資金管理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佔、挪用、騙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各級財政、教育管理部門、高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審批、分配、撥付、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