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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建設500家 浙江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中國網 · 浙江發佈 | 發佈時間2020-08-06 07:32:38    

   為加快建設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推動高水準創新型省份建設,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建設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的若干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意見》提出:

  到2022年

  建設新型研發機構300家、其中省級100家,引進一流創新人才和團隊300名(個),集聚科研人員30000名,在重點領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支出佔科研機構總支出的比重超過40%。

  到2025年

  建設新型研發機構500家、其中省級150家,引進一流創新人才和團隊500名(個),集聚科研人員50000名,在十大標誌性産業鏈和重點領域實現全覆蓋,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支出佔科研機構總支出的比重超過60%,推動全省研發經費支出中基礎研究的比重達到8%,培育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20家以上,打造一批覆蓋科技創新全週期、全鏈條、全過程的高水準創新平臺,有力推動高水準創新型省份建設。

  標準條件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國家和我省重大發展戰略需求,積極探索原始創新到産業化的新模式,開展前瞻性、引領性科學技術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具備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原則上年均科研經費投入不少於2000萬元;科研人員不少於80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比例不低於80%;辦公和科研場地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

  地方新型研發機構:市、縣(市、區)聚焦地方新舊動能轉換、塊狀經濟轉型升級和未來産業培育發展,建設一批具備儀器、裝備、場地等必要條件,實質性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衍生孵化和技術服務等工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具體標準條件由市、縣(市、區)制定。

  建設方式

  引進共建一批。吸引國內外一流高校、科研機構或高層次人才團隊、國家級科研機構、中央企業和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和外資研髮型企業來浙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或與省內高校、科研機構等聯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到2022年引進共建新型研發機構100家,到2025年達到150家。

  優化提升一批。支援高校、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開展體制機制和治理模式創新,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型。推動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向高水準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到2022年優化提升新型研發機構180家,到2025年達到300家。

  整合組建一批。以學科融合發展、産業鏈補鏈強鏈、區域協同聯動為著力點,以重大科研項目為牽引,對全省研究方向相近、關聯度較大、資源相對集中的研發機構進行優化整合,形成一批創新資源和科研優勢疊加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援優勢企業或科研機構牽頭,整合相關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創新資源,聯合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打造創新聯合體。到2022年整合組建新型研發機構20家,到2025年達到50家。

  重點打造一批。圍繞浙江重大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和傳統産業轉型升級重點領域的技術需求,在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中擇優打造一批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標桿型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世界一流的科研平臺,集聚戰略性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高水準創新團隊,搶佔全球科技創新制高點。到2022年打造標桿型新型研發機構10家,到2025年達到20家。

  工作任務

  構建多元創新投入體系。堅持市場導向,完善多元化投入和産權組合機制,在舉辦方投入的基礎上,吸引企業、金融與社會資本、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同投入,通過建立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設立聯合基金、探索技術入股、開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承接科研項目等擴大收入來源。

  集聚一流創新人才團隊。堅持人才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流動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與創新能力和績效相結合的收入分配機制,通過全職聘用、“雙聘雙挂”、合作研究等多種形式集聚全球頂尖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評價機制。

  承擔重大科研攻關任務。堅持需求導向,緊扣浙江萬億産業培育發展、先進製造業十大標誌性産業鏈和“415”産業集群培育及傳統産業升級的創新需求,強化原始創新能力,承擔各級各類重大科研任務,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努力實現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掌握創新和發展的主動權。

  打造協同聯動創新體系。堅持協同導向,強化與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的交流合作、協同攻關,跨領域、跨單位整合創新資源,探索相近領域的新型研發機構組建科創聯盟,推動多部門、多單位、全鏈條協同創新,打造優勢互補的創新共同體,支援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堅持成果導向,開展以應用為導向的基礎研究,取得具有引領性的重大標誌性成果和原創性技術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股權分紅激勵、所得稅延期繳納等政策措施,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産權制度,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産業化。

  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堅持開放導向,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優勢企業通過人才交流、合作攻關、共建平臺等方式開展合作交流和資源對接。探索在創新大國、關鍵小國設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研發機構和創新孵化中心,引進轉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積極參與大科學計劃與工程,共建“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平臺,構建開放共用的創新創業生態。

  政策支援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省屬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類科技計劃、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分配、進口科教用品免稅等政策。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由省級有關單位和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建設,經省科技廳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符合條件的予以公佈。省政府重點引進和建設的,可按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管理。

  鼓勵省外中央企業、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世界500強企業來浙江設立研發總部和研發機構,從事競爭前技術研發,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援。

  支援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各類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科研項目和人才團隊。省科技廳對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定向徵集重大科技項目需求,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擇優委託方式支援其牽頭承擔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對承接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按規定給予相應補助。支援各類創新平臺載體向新型研發機構開放共用科研儀器設備、數據資料等科技資源。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協同創新和研究生聯合招生、培養。

  賦予符合條件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相應級別職稱評審權。

  支援高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到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按規定帶項目或成果離崗到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工作,返回原單位時工齡連續計算,待遇和聘任崗位等級不降低。

  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

  各地應為當地新型研發機構高層次人才提供停居留、落戶、醫療、社會保險、人才安居、子女入學等方面的便利,形成政策疊加效應。

  各類政府基金優先支援新型研發機構成果轉移轉化産業化或孵化的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省創新引領基金設立子基金或通過已設基金採取市場化方式投資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項目。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納入省創新引領基金項目庫。

  新型研發機構自建科研用地,由市、縣(市、區)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大産業項目、省市縣長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用劃撥方式供地。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工業用地或廠房舉辦科研機構,經批准後可暫保留其工業用地用途,但應按規定繳納國有土地收益金。

  對購置、租用辦公場地的研發總部,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按規定給予購置、租房、裝修補助。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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