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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讀!嘉興本月起正式執行戶籍新政
浙江新聞 · 嘉興發佈 | 發佈時間2020-08-02 08:56:23    

   買房可以直接落戶,不再需要5年社保;大專以上學歷等人才可以直接先落戶再就業;允許租賃商品房的住戶落戶……8月1日起,嘉興戶籍新政開始正式執行!

  嘉興戶籍新政從七個方面進一步加快推進嘉興全市戶籍制度改革。一起了解一下!

  新政全面放開城區、城鎮落戶限制

  在嘉興城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憑房屋權屬證明(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戶。

  當事人租賃嘉興城區(城鎮)商品住房的,須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範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戶”原則及公安機關戶籍遷移有關政策申請落戶。

  新政降低人才落戶門檻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或取得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後15年內,與嘉興本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經商辦企業,並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允許本人申請落戶。

  新政放寬親屬投靠政策

  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申報戶口投靠嘉興城區(城鎮)地區成年子女的,憑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

  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並在居住地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父母,申報戶口投靠不受年齡限制。

  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或取得高級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已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城區(城鎮)家庭戶籍親友處、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人員,徵得戶口登記地房主(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遷入當事人戶口登記處。

  新政要求全面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

  進一步放寬企業單位集體戶設立條件,全市各社區(村)全面設立社區(村)公共集體戶,落實專人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日常戶口管理工作,重點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員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等群體落戶問題。

  公安機關按照當事人城區(城鎮)合法住所、城區(城鎮)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社區(村)公共集體戶先後順序,辦理落戶登記手續。

  因土地徵收、房屋徵遷、房屋産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地址登記條件的家庭戶成員,在本地無合法住所的,可將戶口挂靠至現戶口所在地社區(村)集體戶。

  現戶主、房屋權利人或承租人要求當事人遷出該房屋原有戶口的,在提交書面申請、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後,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當事人遷出戶口。對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式後,公安派出所可依職權將戶口遷至公共集體戶。

  新政還從完善農村轉移人口政策配套,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人地錢掛鉤”激勵機制等三方面,要求加快相關制度改革。

  如探索開展土地承包權、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産權有償退出試點和農村閒置農房激活利用改革試點;

  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健全積分管理體系建設,加強積分應用,逐步擴大居住證附加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項目。

  熱點問答,權威解讀

  嘉興市居民身份證資訊管理所副所長王亮就大家關注的問題,做了以下解讀:

  問:嘉興市這次出臺的戶籍新政有什麼變化?

  答:根據國家、省政府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6月3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嘉政辦發〔2020〕28號,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戶口遷移政策,與現行政策相比,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調整:

  1、允許租賃商品住房落戶。

  2、取消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繳納本市5年社保條件;

  3、進一步降低引進人才落戶門檻,允許大專以上學歷等人才先落戶後就業,允許在我市務工、經商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生畢業後15年內申請落戶;

  4、放寬親屬投靠政策,老年父母投靠城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成年子女處,取消身邊無其他子女及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要求。

  對與城區(城鎮)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在居住地領取《浙江省居住證》的父母投靠,取消年齡限制。

  另允許無房的高層次人才親屬投靠,原政策人才引進時一併允許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挂靠集體戶或親友處,不允許人才落戶後再申請親屬投靠。

  問:新的戶口遷移政策實施後,市本級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落戶,還需要提供社保證明嗎?

  答:新的政策取消連續繳納本市5年社保的要求,群眾可憑房屋權屬證明、《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申請落戶。

  問:我在嘉興工作好多年了,但是一直租房住,新的戶口遷移政策實施後,我可以申請在嘉興落戶嗎?除了本人外,其他人可以申請落戶嗎?

  答:滿足在市本級或同一縣(市)範圍內已連續居住3年及以上條件要求的,可以憑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浙江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等材料,允許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戶。

  問:新政策規定租賃商品住房落戶,必須按照“一房一戶”原則及戶籍遷移有關政策落戶,對這個規定如何理解?

  答:新政允許租賃城區(城鎮)商品住房人員落戶,即允許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戶。

  但必須按照“一房一戶”原則及戶籍遷移有關政策落戶。

  “一房一戶”原則即一套住房僅允許一戶承租家庭成員落戶。

  主要三點理解,一是該房屋登記處如果已先期有承租家庭挂靠落戶的,不允許第二戶承租戶挂靠落戶,須等原承租戶停租並遷出戶口後再申請。

  二是如果房東家庭也落戶該處的,承租戶以非親屬家庭成員關係挂靠落戶,不單獨列印戶口簿;

  三是存在兩個家庭合租的,一戶家庭已經以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申請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社區公共集體戶或挂靠其他親友處的,須已落戶家庭停租後再申請。

  “按照戶籍遷移有關政策落戶”即挂靠房東、親友或單位集體戶等處,須徵得房東、親友處戶主及單位同意。

  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要到哪個部門去辦理?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辦理這個備案證明嗎?

  答:租賃當事人可以前往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申請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申請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僅適用於城區(城鎮)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備案,不是所有的出租房屋都可以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對宅基地性質房屋、車庫、違章建築等建設部門不予備案,具體可向房屋所在地建設部門進一步諮詢了解。

  問:我購買了40年産權的酒店式公寓,是否就可以按照新政策規定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呢?

  答:合法穩定住所根據省、市相關戶籍管理規定,是指在城區(城鎮)範圍內通過購買、繼承、贈與、建造等途徑取得合法所有權的成套住宅用房,或在城區(城鎮)範圍內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權的由房管部門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並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成套公共租賃住房,或是在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商品住房,非住宅類房屋不予立戶。

  如果購買了40年産權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按照《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由公寓的管理單位申報設立集體戶,用於挂靠實際居住的産權人,對這類集體戶要求挂靠戶口的人數一般應不少於10人。

  問:我在嘉興市區已經買了商品住房,打算8月1日以後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但我想把戶口落在親戚家的商品住房地址內,不知道這樣是否可以?

  答:申請落戶在親戚家商品住房地址內是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新政策對落戶順序有明確規定,只能按照當事人城區(城鎮)合法住所、城區(城鎮)家庭戶口親友處、單位集體戶、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社區(村)公共集體戶先後順序,辦理落戶登記手續。

  類似這種情況,只能落戶在當事人市區商品住房地址內。

  問:我通過仲介購買了一套二手商品住房,現在發現這套房子內原房主的戶口還在,我跟仲介提了多次,但對方一直沒有將戶口遷出,不知道公安機關有辦法讓他們把戶口遷出嗎?

  答:公安機關是有辦法的。新政策規定,房屋産權轉移後,現房屋權利人要求當事人遷出該房屋內原有戶口的,在提交相關材料後,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當事人遷出戶口。

  對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式後,公安派出所可依職權將戶口遷至社區公共集體戶。

來源:浙江新聞    | 撰稿:嘉興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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