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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趙宇案、河北淶源反殺案、雲南唐雪案……回望“正當防衛”這一年
檢查日報正義網 · 史兆琨 | 發佈時間2020-04-27 10:34:36    

   在河北省淶源縣看守所,如釋重負的王新元癱坐在椅子上,窗外的陽光灑在他臉上,他的神情略顯激動,又儘量克制。在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王新元忍不住大哭:“終於可以過日子了。”

  儘管已過去一年多了,但這一幕一直定格在不少人的記憶裏。

  2019年3月3日,檢察機關認定淶源反殺案中王新元等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一時間輿論沸騰,點讚聲此起彼伏。很多評論認為,檢察機關打破條條框框的束縛,回歸法律初心,“激活”正當防衛制度,點燃了人們改變現行正當防衛認定標準的希望。

  福建趙宇案、河北淶源反殺案、河北董民剛案、浙江盛春平案、雲南唐雪案……2019年,這些案件被檢察機關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向每一位觀者訴説著法治守護人間溫情的故事。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正當防衛制度被“激活”

  近年來,多起被納入“天理、人情、國法”綜合考量的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對於“正當防衛的邊界在何處”“自衛反殺是否違法”等話題的探討,在不斷延續。

  2018年8月27日發生的江蘇昆山反殺案,讓一場轟轟烈烈的大討論在網路上展開,一夜之間有4億人在瀏覽、發表自己的意見。最高檢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案發第三天,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一同認定這是一次正當防衛,檢察機關支援公安機關撤案。

  因其突出的典型性,昆山反殺案被寫入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媒體披露‘昆山反殺案’後,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援公安機關撤案,並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佈;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這段闡述正當防衛理念的內容,贏得了人民大會堂內全國人大代表的高度認同,爆發出多次掌聲。

  對於檢察機關在辦理正當防衛案件中的履職盡責、敢於擔當,網友的肯定留言、媒體的跟蹤報道、專家的解讀,從法理角度而言,是期待司法公正;從情理角度而言,是公眾最樸素的情感使然。

  2019年全國兩會結束後不久,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于2019年3月22日通過官方微信發文:“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訴決定,認定盛春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這起正當防衛案由於涉及傳銷組織再次受到公眾關注。

  “我認為對盛春平作出不起訴決定是很公正的。”這是記者在浙江省女子監獄見到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的郭某時,她發自內心説出的一句話。大約兩年前,某傳銷組織成員郭某在網上主動加盛春平為好友,此後,兩人逐漸有向男女朋友發展的趨勢。不久,盛春平接受郭某邀約,赴浙江省桐廬縣見面。

  抵達桐廬後,盛春平被郭某等人帶到一棟老舊小區的出租房裏。面對該傳銷組織多人的圍困,盛春平由於害怕慌亂之下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舞,目的是為了逃離,結果刺中了上前奪刀的另一位傳銷組織成員成某。

  辦案檢察官認為,盛春平對防衛行為方式的選擇是合理且必要的。成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並不能以最終結果作為判斷評價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的唯一因素。盛春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回想起那段在桐廬的經歷,在電話採訪中,盛春平有些許沉默。隨後,已經回歸到正常生活軌道的他表達了對法律公正的感激。

  2019年4月23日新修訂的檢察官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對檢察官履職立場作出規定,要求“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三個月後,在2019年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最高檢再次強調,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應堅守客觀公正立場。

  2020年1月18日,全國檢察長會議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理念的指引,“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觀念的形成,就是客觀公正的體現,鼓勵人民群眾與犯罪作鬥爭。

  這一要求,與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要求高度契合,從尊重和保障人權角度而言,尤其是在辦理正當防衛案件中,檢察機關對於如何理解和適用相關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強有力的遵循。

  2020年初,在檢察日報社組織評選出的2019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趙宇案高票入選,淶源反殺案、董民剛案、盛春平案、唐雪案等正當防衛案件在此條目中也都被提及。

  認定“反殺者”屬正當防衛,是尊重案件真相,更是尊重法律。在這些正當防衛案例通報的具體細節中,于法于理于情有據,令人心服口服。一如網友所言:“這對於全國類似案件的辦理,起到了很好的借鑒作用。”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指出,在一些地方,正當防衛制度一度處於“沉睡”狀態,但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其實已經比較完整。強化責任擔當,激活正當防衛制度,既是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權益保障的新期待,更有利於彰顯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鼓勵公民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利的勇氣,堅定公眾對法治的信仰。

  依法準確適用法律

  “過”與“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

  2020年元旦前夕,雲南90後女孩唐雪在事發300多天后終於等來一個公正的結果。

  2019年12月30日,雲南省檢察院發佈通報稱,唐雪的防衛行為係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當日,唐雪獲釋並於晚上回到家中與家人團聚。

  2019年2月8日,唐雪路遇醉酒的李德湘,遭其攔車與辱罵。唐雪和父親前往理論,三人發生扭打。2月9日淩晨1時許,李德湘持菜刀來到唐家,用菜刀對唐家大門進行砍砸。唐雪聽到砸門聲,拿起一把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出門查看情況,隨即與李德湘扭打在一起。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揮刺,後雙方被他人拉開,唐雪回家。李德湘邊往巷道外跑邊大喊“拿刀來”,奔跑過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發現李德湘受傷,遂將其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李德湘係被他人用銳器致傷右胸部,傷及升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縱觀全案,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唐雪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並無爭議,爭議焦點在於唐雪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

  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由此可見,正當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否造成重大損害,是認定防衛是否過當的兩項法定標準。

  “眾所週知,司法機關以往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極為苛刻。”唐雪案塵埃落定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發表解讀文章稱,對唐雪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是正確的。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分析,唐雪的正當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雖有重大損害結果,但仍不構成防衛過當。

  檢察機關對“淶源反殺案”的精準定性也具有典型示範意義。記者了解到,辦案中,檢察機關將案件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恢復現場監控視頻。最高檢第二檢察廳組織指導河北省三級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共同審查證據、研究論證案件定性。

  “當時還專門邀請了熟悉當地方言的幹警對視頻中的聲音進行甄別。”最高檢第二檢察廳有關負責人説,為確保辦案品質,辦案人員堅持以證據為核心,全面審查了案件證據材料,包括審查言詞證據、物證和鑒定意見等,特別是對經公安機關兩次補充偵查移送的現場監控視頻等證據進行了細緻審查,最終認定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徒法不足以自行”。早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檢發佈的涉及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明確了正當防衛刑法條文中的若干涵義,解決了司法實踐認定的部分難點。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關鍵是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實,這是保證重大、敏感案件品質的前提要求。”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認為,就個案而言,法律適用涵蓋的問題既涉及價值判斷、政策考量等宏觀問題,又涉及不法侵害的判斷、防衛限度的把握等具體問題,因此,必須通過綜合判斷全案的事實和證據,綜合考察案件的前因後果,既要避免對防衛行為作過苛、過嚴要求,也要防止“一刀切”“簡單化”。

  權利不能濫用,“過”與“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在檢察實踐中,如何更精準地適用正當防衛制度,守護公平正義,最終結果實現“法、理、情”的統一?

  “辦理這類重大、敏感案件,各地檢察機關對辦案中的重大情況、重要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院報告;上級院要加強對下指導,在閱卷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對案件事實、性質認定、政策把握等方面提出具體指導意見,確保案件得到依法、穩妥、公正處理。”最高檢有關負責人道出了“辦案秘笈”。

  更新司法理念忠誠履職

  實現輿論民意與司法公正良性互動

  2020年1月17日舉行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強調,要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9年,檢察機關在辦理正當防衛案件中明確樹立起了正當防衛的標桿,再次明確了“不苛求”處於應激狀態下的當事人的司法適用標準。顯然,這既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我國近年來對適用正當防衛認識不斷進步的趨勢。

  對於一些正當防衛涉及的重大案件細節,普通公眾的內心都有一桿秤,往往會觀照自己樸素的正義觀是否得以實現。因此,這樣的一起起案件,就是一堂堂生動的普法課。

  從夏天深夜的一場搏殺,到檢察機關宣佈不起訴決定,董民剛這樣形容自己的經歷:“好像正在正常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裏。經過各個方面的調查,又一步一步爬了上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董民剛案無論是在特殊防衛的認定上,還是在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上,都將成為我國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一個範例。

  “刁某某深夜翻墻進入董民剛家中,腳踹臥室門,並將董民剛妻子李某某和董民剛的衣服撕壞。經李某某勸説,拒不離開,繼而又對董民剛長時間進行侮辱、恐嚇、毆打,使用車鑰匙戳扎董民剛……以上情況足以證明董民剛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處於現實的、緊迫的危險之下。”邢臺市檢察院主辦檢察官溫可紅表示,從防衛行為上看,本案的證據表明董民剛在逃出家門未果被刁某某拽住,又繼續挨打的情況下,才隨手拿起茶几上白天干活兒用的剪刀,與刁某某進行對打。

  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非常注意傾聽當事人和群眾的聲音。

  在河北省邢臺市檢察院第二次就董民剛案是否具有正當防衛情節,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邢臺市檢察院檢察長邢偉意外收到了董民剛母親的一封申訴書,來信還附有970余名村民的簽名和指印。

  董民剛母親在信中寫道:“刁某某誘惑脅迫我兒媳,經常趁我兒子出差深夜翻墻到我兒家中過夜。後來越發嚴重,我兒在家刁某某也來,把我兒逼迫到裏屋睡,強行霸佔我兒媳在外屋床上睡覺……”

  “每一封群眾來信我都會親自看,這既是最高檢的要求,也是我多年工作的習慣。”邢偉意識到,董民剛母親來信反映的情況有那麼多村民聯名,一定要慎重對待。

  為此,邢臺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審查事實,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還充分落實司法親歷性的要求,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幾位檢察辦案人員前往案發地復勘現場,調取了照片和證人證言等關鍵性證據。

  溫可紅認為:“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當以防衛人當時所處的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以事後視角苛求防衛人作出理性判斷。”最終,檢察機關認定董民剛係正當防衛,並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何保護“正義不向非正義低頭”,檢察機關通過董民剛案給出了答案。檢察機關不斷更新司法理念,忠誠履行職責,建立起輿論民意與司法公正之間的良性互動,讓事實回歸了真相,讓正義沒有遲到。

  “辦理正當防衛案件,要注重釋法説理、回應社會關切。檢察機關要正確分析案件爭議焦點,厘清案件事實,闡述適用法律依據,講透法理、情理,增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處理決定的理解和認同,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如何緩和對立情緒,引導推動矛盾化解工作?這位負責人給出了幾個關鍵點:辦案中要耐心細緻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表述應客觀平和,避免使用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或道德評價的詞語,將釋法説理與思想疏導相結合。

  回首過去一年,正當防衛案件多位當事人的生活都已回歸正軌,他們因司法機關勇於擔當積極作為而受益,他們的經歷也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理念逐漸深入人心,讓公眾真切感受到司法機關呵護公平正義的決心和誠意。

來源:檢查日報正義網    | 撰稿:史兆琨    | 責編:盛秋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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