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調整為三級響應,3月23日,省民政廳辦公室向各市下發《關於養老服務機構恢復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市可參照《通知》精神,依據實際情況,安全有序恢復養老服務工作。
為確保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通知》對返院老人及出入養老機構人員需具備的條件、養老機構恢復服務後要做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省民政廳相關工作人員對《通知》進行解讀。
即日起,機構老人可以返院,社會老人也可以新入住,“自身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或者在14天內接觸過入境未超過14天回國人員的老人,目前還不能返院、入住。”該工作人員説,老人返院可採用預約方式辦理入住,“安全是第一位的,預約可以錯開時間,避免人員聚集。”此外,回國不滿14天的境外人員暫還不能進入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老人家屬出入養老機構,均需佩戴口罩、測量體溫等。
《通知》要求,養老機構在恢復各項服務的同時,要加強機構通風消毒等工作,並做好院內老年人觀察、體溫監測等工作,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各市民政部門應指導當地養老服務機構,健全疫情應急響和處置預案,組織人員開展演練。一旦有人出現可疑症狀時,機構應及時做好隔離防護措施,聯繫疾控部門送醫就診,同時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夏淩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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