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0大典型案例,紹興市上虞區莊某某非法狩獵案“榜上有名”。消息傳來,現年63歲、正在上虞區看守所服刑的莊某某後悔不已。“出去後打死我也不去狩獵了。”
東窗事發,用鋼絲套捕一頭野豬
1月30日上午10點左右,上虞區公安分局豐惠派出所值班室電話鈴聲驟然響起。民警謝吉祥拎起話筒,電話那端傳來村民的舉報聲:“我們是西溪湖村前湖自然村,有人在家裏宰殺野豬。”
大約半個小時左右,謝吉祥趕到西溪湖村前湖自然村。“當時,野豬已被屠殺,莊某某夫妻倆正在褪毛。”謝吉祥回憶。
在謝吉祥的印像中,莊某某曾以狩獵為生,去年他的獵槍被上繳。“在他家的院子裏,還挂著不少獸皮。”謝吉祥告訴記者。
由於涉及獵殺野生動物,很快,上虞區森林公安局民警也趕到了現場。據了解,1月28日一大早,農曆正月初四,莊某某在上虞區豐惠鎮烏土嶺山上,放了不少鋼絲套,獵捕野豬。
當天,莊某某如願獵捕一頭野豬,並拉回家後,關在籠子裏圈養。“比長凳還要長些,足足有50多公斤重。”謝吉祥對記者説。
“莊某某在禁獵期用禁用工具獵捕。”上虞區森林公安局民警説,上虞區人民政府頒布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節期間(農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為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禁止使用獵套等誘捕裝置獵捕。
經鑒定,這頭野豬為浙江省一般保護動物、“三有”保護動物。當天,由於野豬死亡,莊某某開始宰殺野豬,以賣個好價鈿,不曾想到東窗事發。
非法狩獵,換來有期徒刑6個月
就在上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上虞區檢察院于當日派員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上虞區檢察院在24小時內完成審查,對取保候審的莊某某決定逮捕,並於同日依法對莊某某提起公訴。“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莊某某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可能會導致一些病毒的傳播和擴散,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隱患,增強疫情防控風險,故應當對其從重處罰。”上虞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
2月12日,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對莊某某以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第2天,上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莊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這起非法狩獵罪很有警示意義。”上虞檢察院檢察官説,至所以能夠入選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0大典型案例,主要是具有典型意義。
不經意間,莊某某成為全省首例起訴、判決的疫情期間實施的危害野生動物刑事案例。據介紹,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時依照兩高兩部、浙江省五部門關於依法嚴懲涉疫犯罪的規定,依法對莊某某在疫情期間實施危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進行法律監督,變更強制措施作出逮捕決定。檢法兩家堅持對涉疫犯罪依法及時、從嚴懲治的刑事政策,在24小時內完成對案件的審查、逮捕、公訴工作,並依法對莊某某適用認罪認罰程式。“為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制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某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貢獻浙江司法元素。”3月8日,上虞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説。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範文忠 厲興榮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範文忠 厲興榮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