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報
2020年3月7日,青田縣公安局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葉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經查,葉某某于2020年2月28日從境外回國返回青田。該葉某某未主動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申報,且在鄉鎮幹部向其了解情況時,不如實報告,逃避接受醫學觀察。
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青田縣公安局對葉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青田縣公安局
2020年3月8日
警方提醒
海外華僑華人回國前,應當提前48小時向入境目的地的入境服務熱線報告行程和健康狀況,入境後應主動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申報並自覺接受集中醫學觀察14天。
青田入境服務熱線:
0086-578-6838117
0086-578-6830233
0086-578-6836986
0086-578-12345
駐有關機場服務組服務熱線:
1.駐溫州龍灣機場服務組:
0086-15057860115
2.駐杭州蕭山機場服務組:
0086-15325787219
3.駐上海浦東機場服務組:
0086-15157857673
8人義大利入境4人確診
登機前吃退燒藥隱瞞病情
後果特別嚴重最高可判7年!
北京警方前天通報了一起義大利輸入病例在登機前吃藥退燒,並隱瞞發熱症狀未如實申報,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案例。
北京警方3月7日通報稱,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兩家一行8人自義大利乘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本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
經查,廖某君和廖某海係姐弟關係,與其家人長期在義大利經商。2月下旬以來,廖某君、廖某海相繼出現發熱、幹咳等症狀,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家庭成員中存在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給同機人員造成傳染風險。3月6日,順義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開展立案偵查。
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組建的疫情防控專家律師團成員、職務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石紅英律師。石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刑7年。
從警方通報來看,廖某君等人是在入境後才被確診。他們隱瞞症狀時並非確診或疑似病人。那麼,非確診或疑似病人隱瞞病情為何也會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石紅英告訴記者,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指的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而構成犯罪的其中一項情形就是“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此次新冠肺炎雖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採取的是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因此,只要是抗拒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危險就可能涉嫌犯罪。
“此次疫情的防控措施中包括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如出現發熱、幹咳等症狀,不能隱瞞。”石紅英律師認為,幾名涉案人員的主要違法行為就在於隱瞞病情,未如實申報。
“從警方的通報來看,廖某君、廖某海在2月下旬就相繼出現了發熱、幹咳等症狀,並未如實申報;在登機前又吃藥退燒,進一步隱瞞症狀;其家庭成員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這些行為都違背了國家提出的防控措施,應屬於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
石律師表示,幾人隨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這樣就勢必造成同機人員,以及與他們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可能被傳染的風險。因此,警方對相關人員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立案偵查符合法律規定。
石律師介紹説,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將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後果特別嚴重的,將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幾名涉案人員最終被認定犯罪,法院將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態度,認罪悔罪表現,行為導致的結果是否嚴重等綜合考慮確定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確診和疑似病人與其他人員妨害疫情防控的定罪並不相同。”
也就是説,正因為幾名涉案人員回國前未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出現隱瞞病情和虛假申報的情形,才會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論處。如果是已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例,拒絕隔離治療措施,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將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來源:北京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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