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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察機關堅決打擊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
浙江線上 · 記者 李燦 通訊員 余穎淩 | 發佈時間2020-02-07 09:42:20    

   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各類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努力為我省打贏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2月6日,全省檢察機關共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41件,其中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或以銷售口罩實施詐騙犯罪27件,拒不配合隔離、強行衝卡、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務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類犯罪3件。

  
  1月23日,我省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省檢察院立即響應,第一時間制定“13條戰疫方案”,劍指謊報疫情、哄抬物價、制售偽劣藥品、“暴力傷醫”等7類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全省各級檢察院也紛紛採取有力措施。
  
  2月3日,省檢察院發出“抗疫期間刑事辦案五條提示”,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密切關注、提前介入,案件進入檢察環節後依法從快從嚴批捕、起訴。”各地也相繼出臺細則。舟山市檢察院聯合公安、法院出臺涉疫情案件辦理工作意見,對涉疫案件啟動快速辦理機制,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0日;余姚市檢察院會同公安、法院建立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6個快速反應機制。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記者 李燦 通訊員 余穎淩    | 責編:段九君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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