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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將"處罰到人" 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年收入10倍罰款
中國網 · 金慧慧 | 發佈時間2019-11-14 10:28:17    

   即將於下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將對食品安全實施最嚴監管,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細化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和保健品的監管力度。

  
  提高違法成本 增設“處罰到人”制度
  
  《條例》增設了農業投入品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強化了進口食品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進口商的責任義務,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條例》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針對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相對滯後現象,《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非標物質的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為嚴格監管執法提供依據。
  
  《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通過強化信用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條例》嚴打惡意違法,從違法行為的貨值金額、持續時間、損害後果、主觀惡意等方面列舉“情節嚴重”的情形,明確要求對“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罰。
  
  學校食堂食具飲具應清洗消毒 食品網店多次違法將被約談
  
  《條例》細化列舉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供貨商管理、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生産經營過程式控制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把握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為降低和減少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條例》明確,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執行原料控制、食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規定,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承包食堂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學校應當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承擔管理責任。
  
  《條例》不允許對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防止一些食品生産者對本應實行特殊嚴格管理措施的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地方特色食品的名義生産,逃避法定義務。銷售者應當核對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內容是否與經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銷售;保健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
  
  《條例》還對網路交易第三方平臺、批發市場、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細化和強化。入網食品經營者如果多次出現違法行為,或者導致嚴重後果的,市場監管部門還可以對平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禁止食品虛假宣傳 違法對食品進行等級評定最高處100萬元罰款
  
  為進一步治理食品虛假宣傳,《條例》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諮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明確非保健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作用。
  
  針對實踐中一些組織和個人擅自發佈未取得我國資質認定的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資訊,不得利用上述檢驗資訊對食品、食品生産經營者進行等級評定,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違法者最高可以處100萬元罰款。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金慧慧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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