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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出臺浙江首個縣級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人民網 · 張帆 | 發佈時間2019-07-20 11:13:51    

  近日,義烏正式印發《義烏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義烏市地方標準可制定的領域、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等進行了明確,並對地方標準的立項、起草、審評、批准、發佈、備案和終止、標準實施、復審、監督等地方標準制定和實施的各環節做了詳細規定。據悉,這也是浙江首個由縣級市出臺的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地方標準是指由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主管機構或專業主管部門批准、發佈,在某一地區範圍內統一的標準。制訂地方標準有利於發揮地區優勢,規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服務均等化,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根據新《標準化法》的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今年2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復同意賦予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標準許可權,使義烏獲得了與設區市同等的地方標準管理許可權,對於規範義烏地方標準管理,並通過標準助推義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積極意義。截至目前,義烏也是浙江唯一獲批地方標準管理許可權的縣級市。

  根據《辦法》規定,義烏有關個人和單位均可提出義烏市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起草標準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標準制定規則的要求,有利於科學合理利用資源,並符合義烏經濟社會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標準經專家審評後,報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批准並公示後方可發佈。對實施滿3年的義烏市地方標準應進行復審。市場監管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義烏市地方標準制定、實施和復審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義烏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而又符合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的特殊技術要求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積極制定地方標準對於規範管理、提高效率、搶佔行業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局鼓勵全市企業、社會團體和政府相關部門等,圍繞推進義烏特色産業、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方面,積極申報制定地方標準,相關方面問題可向市場監管局標準計量與科技評管科諮詢。

  自2014年開始,義烏共制定了22項地方標準規範,其中2018年底發佈的《智慧醫保服務規範》《醫保智慧監管平臺管理與應用規範》等兩項規範,是國家試點項目義烏智慧醫保標準化的重要階段性成果。通過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固化政府服務的各項創新舉措,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的有效手段。

來源:人民網    | 撰稿:張帆    | 責編:田燕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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