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生態環境部日前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獲悉:11個城市被作為“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分別為廣東省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安徽省銅陵市、山東省威海市、重慶市(主城區)、浙江省紹興市、海南省三亞市、河南省許昌市、江蘇省徐州市、遼寧省盤錦市、青海省西寧市。
此外,為更好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生態環境部將河北雄安新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天津生態城、福建省光澤縣、江西省瑞金市作為特例,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一併推動。(記者寇江澤)
來源:人民日報 | 撰稿: | 責編:陳童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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