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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等國際品牌售後也內外有別 雙標的豈止“加拿大鵝”
每日經濟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12-04 10:28:25    

   近日,加拿大鵝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一事沸沸颺颺,據多家媒體報道,上海市民賈女士反映,她10月27日在上海國金中心“加拿大鵝”專門店買到一件商標繡錯、布料有異味的羽絨服,投訴後卻被告知,加拿大鵝“更換條款”規定:“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款。”

  就在12月1日晚上,上海消費者賈女士接到了加拿大鵝官方發來的郵件,表示同意其退貨退款。

  12月2日下午4點半賈女士來到了上海國金中心加拿大鵝專門店,與店長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溝通後,加拿大鵝總部電話指示店長,目前門店終於同意對羽絨服進行退貨退款。

  這樣曲折的退款歷程,不禁讓人疑惑,為何品牌方如此雙標?

  而“雙標”的又豈止加拿大鵝一家?

  據央視財經12月3日報道,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被中國消費者追捧的其他國際品牌,在售後服務上,也存在內外有別的現象。

  鋻於一些消費者的經歷,記者就橫向對比了幾個品牌在中國的銷售政策。比如某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在中國大陸是7天內可以退貨,30天內可換貨,但是在美國、加拿大就可以30天內退貨。

  記者注意到,該品牌在這些國家退換貨政策的最後,還專門標注了這樣一句話:全球任何一家門店都接受退換,但不包括巴西、中國、哥倫比亞等地區。

  任何品牌在消費者面前都沒有特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曾于12月2日對“加拿大鵝雙標事件”發表評論文章:

  “中消協:任何品牌在消費者面前都沒有特權”

  文中談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上述經營者對消費者因産品品質問題主張權利設置各類不合理條款門檻,涉嫌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消協認為,經營者應當守法誠信經營,心懷責任擔當,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産品和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把贏得消費者信賴作為企業發展、品牌長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費者權利、保障消費者權益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它不僅應體現在行銷條款、協議、承諾、聲明中,更應落實到保證産品和服務品質、妥善處理消費者訴求的具體行動中。在這方面,任何企業、任何品牌都沒有例外特權。若説一套做一套,動輒以大牌自居,擺傲嬌、秀優越、搞雙標、玩歧視,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將失去消費者信任、被市場所拋棄。

  放心消費、美好生活是消費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費環境需要全社會共同創造。中消協同時呼籲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主動監督,拒絕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費,面對經營者的傲慢與偏見要敢於説不,遇到消費侵權行為要積極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為營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出一份力,做會消費、善維權、有擔當的新時代消費者。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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