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第三中院官微消息,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永平涉嫌犯侵犯著作權罪一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後成立武漢鏈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武漢快譯星科技有限公司,指使王某航(另案處理)雇傭萬某某、徐某、熊某、姜某某、田某、溫某、文某、王某如、胡某某、陽某某(上述人員均另案處理)等人作為技術、運營人員,開發“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戶端,由謝某洪(另案處理)等人組織翻譯人員,從境外網站下載未經授權的影視作品,翻譯、製作、上傳至相關伺服器,通過所經營的“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向用戶提供線上觀看和下載服務。
經審計及鑒定,“人人影視字幕組”網站及相關客戶端內共有未授權影視作品32,824部,會員數量共計約683萬。期間,被告人梁永平以接受“捐贈”的名義通過涉案網站及客戶端收取會員費;指使謝某翔(另案處理)以廣西三江縣海鏈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並收取廣告費用;指使叢某某(另案處理)對外銷售拷貝有未授權影視作品的移動硬碟。經審計,自2018年1月至案發,通過上述各渠道,非法經營額總計人民幣1,200余萬元。2021年1月6日,被告人梁永平在其居住地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永平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永平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永平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並預繳了部分罰金,可以從寬處理。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決定對梁永平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京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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