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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播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稅被處罰
央視新聞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11-22 10:09:39    

  據央視新聞消息,前期,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微網志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網志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協作配合下,對其依法開展了全面深入稅務稽查。

  經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在上海、廣西、江西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兩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擾亂了稅收徵管秩序。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達稅務行政處理決定書,並依法履行稅務行政處罰告知程式。

  檢查中,稅務部門發現李志強涉嫌策劃、實施和幫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並干擾稅務機關調查。目前,稅務部門已依法對李志強進行立案檢查,將依法另行處理。同時,稅務部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路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杭州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稅法遵從意識,自覺依法納稅。對涉嫌偷逃稅的人員,依法依規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積極推動文娛領域長期規範健康發展。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於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行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行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行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為什麼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屬於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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