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2時,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汪鄒雅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趙某(另案處理)處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幣7萬餘元。其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被告人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共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人民幣2796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違禁成分西布曲明。
據介紹,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雖有一定減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壓、心率加快等副作用,嚴重時可致人死亡。它的減肥機制是抑制食欲,你不想吃了,同時還加大了你的消耗。兩者結合,就降低了人的體重。西布曲明的風險大於收益,服用它可能會帶來心腦血管還有中樞神經系統不可逆的損傷,還可能導致中風甚至死亡。我國早在2010年就已經宣佈停止國內生産、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製劑和原料藥。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為了利益,在減肥類食品中非法添加。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來源:新民晚報 | 撰稿:江躍中 通訊員 黃詩原 陶韜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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