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余杭法院宣判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被告楊某因在淘寶網銷售“刷粉”服務被騰訊起訴,其經營額3萬餘元,被法院判賠15萬元。
楊某在淘寶開了一家網店,其銷售的産品不是實物,而是一種“特殊服務”——刷粉,即利用技術手段給直播間增加人氣或粉絲量。楊某公然銷售“企鵝電競粉絲低價主播定制”産品,並號稱“廉價高質”“安全可靠”。
企鵝電競是騰訊遊戲的官方直播平臺,楊某的店舖引起了騰訊的關注。騰訊通過公證方式,在楊某的店舖中購買了180份“人氣2小時人氣10W粉絲2000”産品,支付了180元,要求為特定直播間“刷粉”。
接單之後,楊某即刻開始了“工作”,效果也不錯:短短一個小時,直播間觀看人氣從1016上漲到14.5萬,粉絲數增加到2224人。楊某的這一波操作被公證處全程錄影,最終成為他實施侵權行為的重要證據。
騰訊據此向余杭法院起訴,認為楊某的行為屬於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要求其賠償100萬元。
余杭法院經審理認為:企鵝電競直播平臺具有手遊戲職業競賽、互動視頻直播等功能,匯聚了大量遊戲主播。為促進主播之間的良性競爭,騰訊通過設置人氣值、粉絲數對主播的直播行為進行評價。人氣值及粉絲數量的多寡,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主播的受歡迎程度,也反映了其直播服務的品質,而主播的高熱度也會進一步帶來更多關注和收益。主播通過“刷粉”“刷人氣”來虛構其直播服務的關注度,明顯會誤導消費者,破壞了企鵝電競直播平臺的正常資訊評價機制,擾亂了主播之間的良性競爭,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終,余杭法院判決楊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並刊登聲明,以消除對騰訊商業信譽的不良影響。
法官説法
網路直播是近年來十分流行的一種網路社交方式,各類直播平臺也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直播平臺對優質的直播間進行推廣、對優秀的主播給予額外獎勵,可以提昇平臺的視聽節目品質,打造主播之間良性競爭的優良生態。同時,優質的內容會帶來更多的禮物打賞、平臺廣告收入等,反哺平臺,促進平臺持續健康發展。
在這种經營模式下,粉絲數、人氣值就成了反映主播關注度的主要標準,也決定了主播的影響力和經濟收益,“刷粉”“刷量”等黑灰産也營運而生。從短期看,“刷粉”行為使主播獲得了較高關注度,從而得到了發展優勢,但從長遠來看,該行為百害而無一利。
就主播個人而言,通過“刷粉”獲得人氣並不能長期維持,大量“刷粉”行為的存在也必將弱化其所帶來的短期效益。長此以往,主播們非但忽視了自身能力水準的提升,還不得不投入更多資金“刷粉”,形成惡性迴圈。
就行業而言,“刷粉”是作弊行為,打破了公平公正的主播人氣推薦機制,挫敗了主播提高節目品質的積極性,使真正優秀的主播和節目無法得到應有的關注,造成整個行業水準下降,秩序混亂,同時加重平臺運營負擔,最終侵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無論是“刷粉”還是替他人“刷粉”,都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于法不容,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杭州網 | 撰稿:童江平 通訊員 陶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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