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2015年的專供名酒,115000元。”記者近期發現,多家網路平臺上有賣家經營“專特供”名酒。
早在2013年,國家多部門就對“利用網際網路銷售濫用‘特供’‘專供’等標識商品”進行了集中清理整頓,並明確發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
這些所謂的“專特供”名酒是真的嗎?貨從何來?怎樣交易?新華社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暗語攬客、看圖選貨、網路交易
“某品牌名酒,2016年,53度,500毫升,6瓶,83000元。”記者在某網路拍賣平臺上見到,這款酒起拍價比同款商品市價高出數倍,還標有拼音字母暗語。
“拍品上的暗語字樣,是一處知名建築的縮寫,賣家以此暗示該拍品為‘專特供’品,所以價格昂貴。”經業內人士指點,記者發現,常見的攬客暗語均是在暗示商品的“專特供”屬性。業內人士稱“這是為了避開網路平臺技術監管。”
記者還發現,在很多網路二手交易平臺上,一些賣家在用暗語攬客之後就會通過私信發送商品圖片供買家選擇。記者收到的圖片上,是多款帶有鮮明專特供標識的名酒酒瓶,樣式不少。
為避責任搞假拍賣
記者注意到,此類酒品賣家大多數採取打著“拍賣”幌子搞直售的方法。
“這款專供名酒直接購買4700元每瓶,確定需要的話,我們為你做個專用連結。”隨後這名店舖客服專為記者發來連結,起拍價4700元、出價5分鐘即可完成競拍,與直售無異。其他平臺上也有此類情況。
業內人士透露,賣家這種操作旨在逃避對酒品品質與消費者權利承擔法律責任。某拍賣平臺上的拍品下有這樣的提示:拍品介紹均由店舖自行發佈並上傳,“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為賣家可選服務,不強制送拍機構提供。還有一些賣家在店舖介紹中提出,店舖出售的商品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經售出,不予退換。
真是“專特供”名酒嗎?
據中國收藏家協會煙酒茶藝收藏委員會副會長陳凱銘介紹,有些所謂“專特供”名酒是過去産物,2012年後已對此嚴查嚴禁。
“現在的真品大多是當時殘存的一小部分。”陳年老酒鑒定專家、國家一級品酒師劉海向記者透露,據他的經驗,從網店流通入手的此類酒品八成都是假的,且“專門造假的情況很普遍”。
記者從一名“高倣”名酒定制銷售人員處得知,當前製作假“專特供”名酒需求“挺旺盛”,他們有專門的流水線和模式滿足客戶需求。“我們用正宗的基酒,還會加入正品酒,保證有正品味道,外行喝不出來。”
另外賣家還告訴記者,6瓶一箱的假特供某品牌名酒價格從2000元至5500元價格不等,價格越貴的品相越真。“晶片是真的晶片”“包裝都非常的貴,比普通的酒貴幾倍”“也有800元一箱的,但防偽過不了關,只能過手機NFC(近場通訊)驗證,酒精也比較次。”這位賣家還強調“基本上找我的都是買假的”。
陳凱銘告訴記者,個別地方存在制售假“專特供酒”産業鏈,花點錢就能買整套包裝,包括酒瓶、酒盒、防偽碼全套産品,灌裝什麼酒都可以。
五糧液有關負責人表示,自白酒標簽禁用“特供”“專用”字樣以來,五糧液嚴格落實要求,不再生産或授權生産“專特供”酒,近年也再未對外銷售過此類酒。
多名賣家告訴記者,購買者當中的一大部分是為了“送禮”。
“時常有人買,90%都是拿去送禮。”有賣家告訴記者。
對於如何鑒定酒品真假的問題,陳凱銘、劉海等多名專家均表示目前並無面向普通消費者的專門技術手段。
賣家則大多並不擔心真假問題。“你見過人家收了禮敢拎著一箱酒去驗真假嗎?”一名賣家問。
酒可能假但責任必須真
多名專家均表示,不少所謂“專特供”名酒僅是“打個名頭”“名實不副”,有的甚至品質低劣。
“以標榜‘專特供’為榮,背後是官僚主義和特權思想。”中國人民大學紀委辦副主任王旭教授建議,各級監察委可將此類現象納入日常監督重點,通過巡視巡查、信訪處理等發現線索,加強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問責追責,消除特權思想、警惕奢靡之風、防止利益輸送。
對用“假拍賣”逃避責任的手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表示,雖然拍賣法規定了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在聲明不免責的同時進行虛假宣傳同樣不合法,應承擔法律責任。他還強調,賣家不能自我免除法定義務,其對所售産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部分商家在網路平臺銷售法規政策禁止售賣的物品且涉嫌虛假宣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監管部門可對其處以行政處罰。網路平臺則應採取更積極的技術手段,對“暗語交易”實施監管,真正盡到合理審核義務。
中國酒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産品尤其是高端酒類産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盡可能選擇正規購買渠道,避免買到假貨,維權困難。此外,酒類行業也要加強規範管理,一旦發現存在制假售假現象,要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舉報。
來源:新華社 | 撰稿:顏之宏 閆紅心 楊洋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新華社 | 撰稿:顏之宏 閆紅心 楊洋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