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錦龍股份,000712)發佈公告稱,2020年7月17日,深圳證監局向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石文燕出具了《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為:經查,深圳證監局發現中山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式,擅自改變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審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亂,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審批授權和流程不清晰、未嚴格執行雙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審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石文燕作為中山證券董秘及時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的管委會委員,是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深圳證監局擬對石文燕作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對此,石文燕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復核成立的,深圳證監局將予以採納。如其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深圳證監局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正式的監督管理措施決定。
石文燕需在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後10個工作日內,將《告知書回執》(註明對上述權利的意見)回復深圳證監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錦龍股份官網顯示,廣東錦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公司註冊地在廣東省東莞市。2000年公司轉制為民營控股的上市公司,現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東莞市新世紀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90%股份)。公司目前主營業務為證券公司業務,公司持有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70.96%股權,持有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參股華聯期貨有限公司3%股權。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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