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場財務造假的“雙康”公司有了後續的進展。前兩天康得新被暫停上市,昨晚,康美藥業也發佈公告稱,實控人馬興田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ST康美:實控人馬興田被採取強制措施
9日晚間,ST康美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先生家屬的通知,馬興田先生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馬興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目前公司生産經營正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公司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持續穩定開展。
今年5月14日,ST康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彼時,證監會就透露,已將康美藥業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去年底,另一造假公司康得新的實際控制人鐘玉已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隨著新《證券法》頒布實施和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將大幅提升,康美、康得新的案例,無疑將對資本市場起到較強的警示作用。
財務造假累計近900億
被立案調查前,康美藥業被譽為中國股市的白馬股,作為中國醫藥行業的“領頭羊”,是A股最有名的醫企之一, 2018年上半年時,康美藥業的市值一度超過1200億元,僅次於恒瑞醫藥。
2018年開始,康美藥業多次被質疑財務造假及其實控人操縱股價,當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連發20 多項公告,自曝財務數據會計差錯,稱2017年營收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億元,銷售商品收入多計102億元,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等多項財務差錯。
300億貨幣資金不翼而飛,康美藥業的虛假操作震驚了整個資本界。此後,證監會的調查認定,康美藥業被揭示的造假手段更為倡狂。
2016年至2018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中,公司均虛增營收、利息收入及營業利潤,2016年虛增營收和營業利潤分別達89.99億元、6.56億元;2017年分別為100.32億元、12.51億元;2018年上半年分別為84.84億元、20.29億元;2018年兩項虛增額分別達16.13億元、1.65億元。
在2016年、2017年年報和2018年半年報中,康美藥業還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帳單,配合營收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分別高達225.49億元、299.44億元、361.88億元。
此外,2018年康美藥業固定資産、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産均出現虛假,其調整納入表內的6個工程項目,虛增固定資産11.89億元、在建工程4.01億元、投資性房地産20.15億元。
2016年至2018年年報,公司三年間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於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但是並未按規定披露,出現重大遺漏。
康美藥業的多項造假質疑被坐實,根據證監會的質證,對於上述相關財報、報告,康美藥業涉及的多數董監高管理人員均簽字聲明,保證相關資訊真實、準確、完整,而涉及的會所、律所等仲介機構同樣沒有出具異議。
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6名主要責任人採取10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藥業累計虛增貨幣資金逾886億元。
此前市場普遍認為,康美藥業案件性質惡劣僅行政處罰難以形成威懾,高管應追究刑責,如今終於“實錘”。
股價跌去90%
去年虧損46億
康美藥業于 2019年5月財務造假案曝光後,股價連續一字跌停一蹶不振,目前總市值僅為127億元,較高位縮水逾九成。
6月17日晚間,ST康美披露2019年年報。報告期內,ST康美全年虧損46.61億元,上年同期盈利3.74億元。公司2019年通過自查,發現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對2018年度財務報表進行重述,調減2018年度公司總資産14.83億元,調減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22.09億元,調減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7.61億元。
2019年報披露同時,ST康美也更正了2020年一季報,公司一季度營收11.70億元,上年同期營收49.0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97億元,上年同期盈利6558.54萬元。
最新數據顯示,康美背後還有18萬股東戶數。
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資者愈發理性,價值投資觀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譽受損,可能會影響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眾形象,也會使公司股價充滿更多的不確定性。對於當下關注ST康美股價走勢的普通投資者來説,還需注意風險,謹慎應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