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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託TOT項目總規模252億 監管稱資金遭股東挪用
21世紀經濟報道 · 朱英子 | 發佈時間2020-06-18 10:42:08    

   6月17日上午,四川信託總部成都市川信大廈門口依舊停著一排的警車。

  37樓的會議室內,十余位投資者代表和四川信託、地方金融局、銀保監局方面正在進行本週第二輪協商溝通會,其餘的投資者在另外的會議室通過現場視頻連線收聽。
  據參會人員爆料,會議從上午10點一直持續到了下午19點,截至發稿,會議還在膠著狀態,雙方就處置方案的時間期限未達成協定。
  250億規模的處置方案
  四川信託總裁劉景峰在會上向投資者們介紹了四川信託目前TOT(信託中的信託)項目規模情況。
  劉景峰稱,據公司進一步統計,自2020年5月29日第一筆延期項目出現後,到2020年底,這期間涉及到期産品規模為129.9億元,有大部分可能會延期;2021年內到期的TOT産品是103.45億元;2022年內到期的TOT産品是19.22億元。總計存續規模為252.57億元。
  週一的投資者溝通會上,劉景峰曾表示,由於受國內外宏觀經濟下行及新冠疫情影響,四川信託TOT項下項目無法及時償還信託融資,加上4月底TOT項目被全面叫停,導致出現流動性問題。
  對於後續如何處置的問題,四川信託董事長牟躍公佈了處置方案的時間進度表。
  第一個方案是,出售川信大廈房産。
  爭取6月下旬完成出具出售房産的董事會決議,7月上旬完成委託資産評估,8月下旬完成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具體方案,9月上旬完成向産權交易所遞交資料,根據交易情況抓緊推進産權交易所審查並掛牌、交易。
  第二個方案是,轉讓宏信證券股權工作計劃。
  爭取6月下旬完成出具轉讓宏信股權的董事會決議,7月上旬完成委託資産評估,7月下旬完成向宏信證券其他股東征詢行使優先認購權,按宏信證券內部流程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8月下旬完成召開公司董事會股東審議具體方案,9月上旬完成向産權交易所遞交資料,根據交易情況抓緊推進産權交易所審查並掛牌、交易,待意向投資者和交易細節確定後通知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意向投資者交納10億元履約保證金後,投資者資格報證監部門審批,時限3個月,再辦理交割。
  “我們用宏信證券的股權和大廈做抵押,所以要用10億元履約保證金先還給信保基金把抵押權、質押權解凍出來。然後才能簽訂協議。”
  第三個方案是,增資擴股及引入戰略投資者工作計劃。
  爭取7月中旬完成向現有股東征詢增資意向,8月中旬完成召開公司董事會股東審議具體增資方案,若現有股東增資則報監管審批,時限3個月,若引入戰投則大力尋求並按規定報監管審批,時限3個月。
  與此同時,四川信託管理層又在會上透露,股東方面及管理層正在利用自身人脈尋找戰略投資者。
  TOT資金遭股東挪用
  監管為何暫停川信的TOT産品繼續發行?
  參會的四川銀保監局副處長周杉此次詳細回應了這一維權事件引爆點:“川信的TOT底層資産大多為風險資産,如繼續發行,則是依靠後續投資者認購的資金兌付前面的投資者,卻並未向投資者真實披露底層風險,這是不符合相關的監管規定的。”
  TOT産品是違規的嗎?
  周杉表示,TOT産品本身是不違規的,設計的初衷是信託公司運用組合投資能力為客戶做好資産配置,但是現實中,存在個別的信託公司運用TOT産品逃避監管要求,變相進行欺騙投資者,隱蔽風險資産,卻不向投資者披露,四川信託就存在這樣的違規行為。
  事實上,從2018年4月開始,四川銀保監局便關注到了川信的風險問題,並於今年加強對其現場的管控。
  周彬指出,川信的TOT業務存在未真實向投資者披露底層資産風險狀況,違規開展無關的交易,項目資金大量存在被股東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銀保監法、信託法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四川銀保監局依法暫停了該項業務。
  針對投資者質問“為何TOT到現在這規模才停”這一問題。
  “我們都按照工作程式,和上級部門和省委省政府報備,一直採取監管措施。監管和發行項目不是一回事,挪用等問題是逐步發現的。”周杉解釋稱,風險的形成、累積和風險的判斷以及風險的初始決策有一定的過程,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加之四川信託操作手法較隱蔽,未報告底層資産的真實風險程度,未向投資者披露,項目資金存在大量的窟窿漏洞,監管部門也是通過今年多次風險排查,初步查清了其存在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
  在此過程中,四川銀保監局對四川信託依法採取了相關的監管措施、監管談話、責令整改和內部問責,暫停部分業務,限制股東分紅,採取行政處罰等,目前正在積極推動風險處置以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會上,投資者代表提出訴求主要有,3個月內,已到期TOT産品全部兌付本金及收益;未到期TOT産品立即終止合同,分期、分批兌付本金及收益。
  四川信託的大股東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劉德山對此表示,同意3個月時間內解決是不可能的,但是會把訴求帶回去。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撰稿:朱英子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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