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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價,罰100萬!浙江市場監管局通報4起涉嫌違法案件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 發佈時間2020-02-06 20:15:12    

   當前是疫情防控的攻堅關鍵期,也是絕對不容有失的防控窗口期。

 
  日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撤銷龍遊縣溪口農貿市場、杭州仙林苑農貿市場“浙江省三星級文明規範市場”“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的認定。同時還通報了一起超市哄抬價格整治情況以及三起涉嫌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和活禽交易案情。具體通報內容↓↓
 
  一、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治紹興大潤發超市哄抬價格
 
  2020年2月4日,根據群眾舉報,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紹興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經查,1月26日前(含當日)該超市蘆筍購進價格為54元/公斤,按98元/公斤價格出售,1月27日-28日,在進價回落到36元/公斤的情況下,仍按98元/公斤出售,直至1月29日將銷售價格下調至71.6元/公斤,2月2日後(含當日),蘆筍購進價格進一步回落至18元/公斤,但該超市仍以71.6元/公斤價格對外銷售,售價持續維持在高位。該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現已立案調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擬對紹興市大潤發超市有限公司罰款100萬元。
 
  二、龍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涉嫌無證銷售野生黃蛤蟆銷售案
 
  2020年1月28日上午11時左右,龍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溪口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舉報,溪口農貿市場有野生黃蛤蟆銷售。該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經檢查發現,當事人陳雲鶴在溪口農貿市場39號攤位中銷售黃蛤蟆。執法人員立即對其攤位和倉庫進行檢查,共查獲野生黃蛤蟆205斤。經溯源追查,黃蛤蟆係陳雲鶴從衢州市衢江區華下家庭農場(個體工商戶)專業合法養殖戶處進的貨,但陳雲鶴無《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銷售野生動物,同時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相關規定。目前,龍遊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三、蘭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涉嫌違法銷售黃鼠狼案
 
  2020年2月2日10許,蘭溪水亭村村民錢樹春騎著電瓶車將一隻紙箱帶進蘭溪農産品交易城。在入口體溫檢測時被市場管理人員發現其行為異常,逐跟隨其進入市場自産自銷區,在其停車打開紙箱後,發現裏面竟裝有一隻小動物,市場管理人員立即向蘭溪市市場監管局舉報。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出擊,並聯繫市自然資源局,經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查驗,認定此動物為黃鼠狼,屬省重點保護動物。經法定程式後該黃鼠狼已由自然資源局放歸自然。蘭溪市市場監管局已于當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四、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涉嫌違法交易活禽案
 
  2020年1月22日,下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艮山農副産品市場檢查時,發現該市場內66號攤位正在進行活禽交易,現場查獲活禽50隻。當日該局依據《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該經營戶王春宏進行立案調查,依據《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對市場舉辦方杭州艮山農副産品市場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撰稿:    | 責編:王以茸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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