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前期各項防控要求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十二條”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來甬人員一律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村(社區)報告。
二、所有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本村(小區)居住人員憑證進出,進行體溫檢測,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村(小區)。無物業管理的一律以網格為單位實行封閉式防控管理。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四、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進菜場、超市、農貿市場必須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村(小區)內的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快遞、投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五、居家醫學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六、所有公共場所、單位中央空調一律關停,所有電梯及其他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實施預防性消毒。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
八、“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幹部全程參與管理。
九、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必須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實行實名制登記,第一時間上報屬地衛健部門。
十、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疫情嚴重地區人員,要求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
十一、各單位在2月9日前一律不得提前開(復)工,經批准同意的除外。
十二、所有市民一律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本通告自發佈之時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知。
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4日
來源:今日浙江公眾號 | 撰稿: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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