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匯大機械製造(湖州)有限公司的代表從湖州市貿促會負責人手中接過了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心裏頓時踏實了。
“匯大”為法國標致公司非洲工廠轉向機殼體供貨商,本來近期每週需交付10000套産品。由於受疫情影響,節後復工日期延後,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産品。“如不能及時提供無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證明,企業不僅要承擔價值24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損失,還要被追償因導致客戶生産線停産2周造成的約3000萬元人民幣損失。”企業相關負責人説,另外,企業商譽受到的影響更是不可估量。為此,該企業向湖州市貿促會發出了緊急求助,希望能為其無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證明,減少損失。
早在1月28日,湖州市貿促會就發出通知,告知廣大外貿企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不可抗力事實範圍。收到匯大機械的申請後,湖州市貿促會立即對文件進行初審,在中國貿促會、省貿促會等上級部門的幫助下,成功出具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
據悉,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後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該證明已得到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海關、商會和企業的認可。
“今天上午,有三四家涉外企業相關負責人知曉後專門來諮詢相關事項。我們也會竭力保護企業,將疫情帶來的損失儘量降低。”湖州市貿促會法律事務部部長丁古明説。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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