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以來,報經省委同意,省紀委省監委部署開展了“及時澄清問題,支援幹部幹事創業”活動,集中處置一批黨員幹部問題線索,並在今年4月首次對涉及10名省管幹部的失實問題舉報予以通報澄清,並對存在惡意舉報或者誣告陷害的堅決嚴肅處理。
為擔當者擔當。這次活動中,浙江慎查、嚴選,為幹部澄清正名,狠剎誣告陷害歪風,在全社會營造幹事創業、勇於負責的好氛圍。
澄清:為幹事創業者鼓勁
2月21日,一場被當事幹部稱為“暖心”的特殊會議,在杭州某區政府一間會議室裏召開。
會議規模不大,分量不小,區委班子全體成員全部到場。省紀委省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一位副主任帶隊並邀請杭州市紀委有關室主任主持召開會議。主要內容就一項:對該區主要負責人暗箱操作某PPP工程項目的問題線索予以當面澄清。
這是一次經過深思熟慮的安排。省紀委省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選擇在黨委會議上開展澄清工作,正是基於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黨內監督的鄭重考慮。
短短半個小時的會議,對被澄清者本人和其他與會班子成員而言,意義非同一般。
澄清結束後,這位領導幹部表示“終於卸下背負很久的思想包袱,可以放開手腳,大膽幹事”。
“給敢於幹事創業者吃下了‘定心丸’。”一位參加澄清通報會的當地幹部説,在他看來,擔當破難、勇於改革難免會得罪人,此舉是對幹部最大的撐腰鼓勁和關心厚愛。
“浙江專門開展對幹部的澄清,特別注重選擇那些敢抓敢管、幹事創業的領導幹部,就是要保護敢於擔當作為的幹部。”省紀委省監委相關負責人説。
線上索挑選上,浙江注重把握“三優先一不”原則:
★優先選取敢抓敢管、幹事創業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優先選取形象較好、反映不多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優先選取有證據證明確係惡意舉報或者誣告陷害的問題線索;
★對於反映違反政治紀律、生活作風問題以及重大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考慮到線索核查和效果等因素,暫不列入此次集中處置範圍。
按照上述原則,省紀委省監委各紀檢監察室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從正在處置的省管幹部問題線索中精心篩選11件問題線索(共涉及12名省管幹部)集中開展處置,為選準選好被澄清對象把好首道關口。
嚴選:從12到10的審慎
從一開始篩選的問題線索涉及12名省管幹部,到最後為10名作出澄清,澄清通報工作的審慎程度可見一斑。
“我們對反映的每個問題,都要通過查閱檔案、調取資料、談話走訪、實地了解等多種方式開展深入細緻的排查。”省紀委省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負責人介紹,為了解問題反映中一條關於公款購買私車的線索,相關工作人員至少跑了5個地方核查,確保證據確鑿,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
在第五紀檢監察室幹部的案頭上,對於某幹部薄薄一頁問題反映所形成的線索澄清材料就長達90多頁。
各紀檢監察室上報核查結果後,省紀委省監委還要通過集體會商的形式,逐件嚴格審核把關。
會商了解到,其中的兩名幹部,雖然被反映的問題與事實不符,但1人經查實曾收受他人所送海鮮水産品,另1人則被省紀委于2018年5月就其他問題進行過誡勉談話,最後決定不予公開澄清。
即便是決定予以澄清,在具體操作中也不採用非黑即白的説明方式,“能澄清幾個問題就澄清幾個”。
在這次集中澄清通報活動中,第八紀檢監察室經核查了解,對某領導幹部被舉報反映的3個問題中,關於反映其干預辦理某案件的問題可以完全認定為不實舉報,另有關於壓案不辦、違規提拔幹部等問題,目前沒有證據證明問題存在,但也無法排除問題存在的可能性。最終,在該單位召開的澄清通報會上,省紀委省監委只對其中一個舉報問題進行了澄清。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次澄清通報也起到了“咬耳扯袖”的作用。某縣級市主要負責人在澄清通報會上説,“信訪反映對自己來説也是一次監督、警醒和教育,暴露出自己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足,今後將嚴格對照好幹部標準,認真改進,切實提高,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
追究:堅決打擊狠剎歪風
澄清正名既要為幹事者撐腰、為無辜者護航,也要堅決打擊惡意舉報和誣告陷害行為,讓造謠生事者無法興風作浪。
由於誣告行為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較低,此前,不少不實舉報成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一大困擾。省紀委省監委信訪室負責人就曾接待過一位信訪者,調查發現,其反映的13個問題,全部都是“聽説”。聽聞誣告可能會被追責,這位信訪者又主動撤回了舉報。“這對當事幹部是一種傷害,也是對行政資源很大的浪費。”
在這次集中行動中,省紀委省監委注重深挖徹查不實信訪背後可能存在的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狠剎歪風邪氣。
在前期核查中,省紀委省監委相關紀檢監察室發現,一件關於某高校負責人的問題線索雖是實名舉報,但舉報人反映該負責人對其打擊報復的問題純屬其主觀臆想和個人猜測,毫無事實依據。
省紀委省監委遂協調其所在高校黨委對舉報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讓其明白,紀委監委鼓勵有事實依據的信訪舉報,但對誣告陷害、惡意中傷行為,也將嚴肅處理。
今年1月制定出臺的《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誣告陷害行為暫行辦法》,已經對誣告陷害的行為認定、調查程式、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細緻的規定。經調查確屬誣告陷害的,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下一階段,省紀委省監委要求各設區市和縣(市、區)紀委監委從現有舉報件中分別選取一定數量的對象進行澄清正名,全力營造為擔當者擔當的良好氛圍。與此同時,浙江還將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打好“組合拳”。
來源:《今日浙江》雜誌 | 撰稿:呂玥 顏新文 陳信翰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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