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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中國創造”
《今日浙江》雜誌 · 辛鳴 | 發佈時間2019-06-05 10:41:14    

  在有些人眼中,民主似乎就是西方社會的專利。中國社會講民主好像總有些理不直、氣不壯,這不僅是很大的誤解,也是一種不自信的表現。其實,中國社會的民主不僅可圈可點,而且更為本質、更具創造。以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為例,中國社會的民主自信就能不言自明。

  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道路上所取得的重大制度創新,是民主制度“中國化”“本土化”的重要成果,是民主制度的“中國創造”。對於正處在大變革、大轉型過程中的中國社會,通過協商民主“眾人拾柴火焰高”,可以很好地汲取化解矛盾、應對危機、直面挑戰的治國理政智慧;通過協商民主“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可以有效地集聚消除社會隔閡、整合社會訴求的改革發展共識。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最大的優越性就在於真正保證和支援人民當家作主方面又向前邁出了一步,讓人民當家作主可以通過實實在在的行為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全過程中。
 
  通過拓展民主的渠道,讓人民的民主權利更全面。判定一個國家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權利,不僅要看人民是否在選舉時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續參與的權利,還要看人民有沒有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填補了選舉民主之外的權利空白,有效解決了現代民主制度中的“權利跛腳”現象。
 
  通過加深民主的內涵,讓民主的結果更有共識。習近平總書記在與美國前任總統奧巴馬談話時講,民主未必僅僅體現在“一人一票”直選上,我們要有廣泛的民主協商過程,而且要幾上幾下。在選舉民主的同時,輔之以協商民主,通過集思廣益、民主決策,讓選舉民主建立在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的基礎上,民主的結果就會更有民意,更得民心。
 
  通過豐富民主的形式,讓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更完善。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這兩種民主形式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讓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道路越走越寬廣。
 
  在這些過程中,不要把協商民主狹隘化為僅僅是高層協商或精英協商,人民群眾才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基層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戰場。
 
  我們要走到群眾中間,開誠佈公群策群力去協商;我們要站在群眾的立場上,從實現和維護群眾利益的角度去協商;我們要帶著感情,本著向群眾學習的態度去協商。只有我們以心交心、感同身受,才能從群眾那裏取得真經,才能得到人民群眾對我們政策的理解、認同與支援。
 
  當然,要讓協商民主的優勢得以真正發揮,不成為“擺設”,協商一定要是真協商,不能假協商。
 
  首先,協商必須是事前事中協商,也就是在決策前、在決策的過程中進行協商,不能等事情做完了才搞協商,那只能叫通報;其次,協商一定要形成結果,要通過制度安排保證主要的協商都能達成某種共識,不能把協商變成各説各話的“神仙會”;再次,要保證協商出來的結果能管用,能體現在隨後的決策中、選舉中,不能協商的時候鄭重其事,協商完了把結果擱在一邊。做到了這些,協商民主自然名副其實、水到渠成了。

來源:《今日浙江》雜誌    | 撰稿:辛鳴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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