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卻一直耍賴不按約定支付撫養費。記者從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執行調解了一起父親拒絕支付兒子撫養費的糾紛案件,這位父親不僅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承諾不再拖欠撫養費。
據介紹,2018年9月,衢山人費某與林某經縣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時約定兒子小費由其母親林某撫養,費某需每月支付撫養費1800元,並承擔一半的教育費和醫療費。
次年,費某與女友同居,並幫其撫養孩子,因為新家庭的壓力,費某不再支付小費的撫養費。林某多次催討,但費某總是不接電話,不願履行撫養義務。
2021年9月,林某到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費某履行2019年起拖欠的5萬餘元撫養費。執行幹警收到案子後立即聯繫費某,要求其主動履行撫養義務。
但9月正是海島漁民出海作業時節,執行幹警聯繫到費某時,他正外出捕魚,費某答應在漁船回港後到法院處理案件。但此後,費某音訊全無,玩起了“躲貓貓”。根據漁船作業規律,執行幹警多次到衢山鎮漁業指揮中心了解費某的漁船軌跡,發現費某總是在沈家門漁港賣貨補給,隨後匆忙出海作業。該案執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直至11月22日,一場11級的西北風襲來,費某的船隻極有可能回衢山漁港。執行幹警立即趕到衢山鎮漁業指揮中心,定位費某船隻進出港情況。在確定船隻回港後,迅速趕到費某家中,找到了正準備吃飯的費某,將其帶回了法院,並聯繫到林某組織執行調解。
執行幹警耐心向費某釋法析理,告知其撫養未成年子女是他作為父親應盡的法律義務,他如果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費某與林某達成執行和解:費某當場支付林某1萬元,並承諾在年底前將未支付費用履行完畢,今後不再拖欠孩子撫養費。
來源:岱山縣融媒體中心 | 撰稿:施佩佩 通訊員 朱晨希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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