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日來,舟山岱山海事處、舟山海事局海巡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深入轄區港口、碼頭,宣貫新《海上交通安全法》。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重點從事前制度防範、事中事後加強監管、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設計,新增8項法律制度,充實完善6項法律制度。
“在先前的日常巡航執法過程中,我們已經對船員和船東進行了宣貫,確保在新法實施後,能夠更好更快地了解新法規。”舟山海巡執法支隊現場監督員王志同説。
修訂後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條,主要修訂內容涉及優化海上交通條件、規範海上交通行為、嚴控行政許可事項、完善海上搜救機制等方面,並強化了責任追究,還從船舶登記、船舶檢驗、航行安全、船員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統履行我國締結或加入的國際海事公約義務。
來源:岱山縣融媒體中心 | 撰稿:張瑾 方佳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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