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入刑,近日再加砝碼。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司法解釋,高考、公務員考試等4類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對“情節嚴重”的9種表現作了相對應的人數、次數等具體“量化”,尤其明確“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應“量刑升級”。
考試決定命運。而決定命運的,就是考試分數。考試作弊,讓天下老老實實讀書、規規矩矩考試的寒窗學子頓失公平、錯失未來更好的機會,所作之惡,當以刑罰。
然而即便2015年起,國家法規層面對於考試作弊做了入刑標準設計,但“作弊者眾”的醜惡現象並未得到根本扭轉。截至今年7月,僅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的刑事案件就達1734件。可見考場上,“一分抵萬金”的作弊所得,與作弊付出,還未形成壓倒性的制衡效果。
量刑升級,是此次司法解釋的最大亮點。突出了高考、公務員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4類重中之重的國家考試,為這4類考試分數“含金量”最高的考試設置了更高的底線。盡可能地用法規設計,讓考場上的每一分都體現由法治保障的公正公平含金量。
量刑升級之餘,也擴大了量刑範圍,涵蓋至整個考試作弊的全鏈條。此次新增的組織考試作弊罪,便包括了非法出售、提供試題及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等罪名。這些都是刑量與刑責的同步升級。其中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就有針對性地指向近幾年來出現的多起偷改他人填報志願項的特殊案例。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則指向了考試中運用新型設備作弊的多種手段。由此可見,法律設計盡可能地做到了橫向到邊、全鏈條到底的更大網狀,目的就是將各種作弊手段、各種相關責任人一網打盡。
分數有高低,考試須公正。而機會面前的公平、考試過程的公正,法治是保障。讓學生敬畏分數、遠離作弊,既是公正公平問題,也是品質養成問題。把投機取巧、作弊豪奪的這扇窗徹底關閉,是法治命題,也是育人的導向命題。求學過程中的考試可以作弊,這些人將來走上職業的崗位,便會在各種利益面前習慣性地弄虛作假。
人生處處是考場,讓中國社會在學子考試的考場上敬畏規則、對自己的每一分負責,這是法治給出的一道人生歷練題。這道題“考”過了關,人生後面的關口才能走得紮實、踏實。這也是考試作弊加重入刑的法中之義。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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