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文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現,就是為了鼓勵敢為、懲治不為。
讓幹事創新者“放下包袱”。在當前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加大的新形勢下,少數幹部仍然存在“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消極心態,“求穩怕錯”,擔心“做多錯多”。但是,“幹”,本身就是必須的,不存在沒有容錯糾錯機制就不敢幹的情況。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完善是為了給幹事創業者注入一劑“強心劑”,是為了保護創新探索者的積極性,讓他們在幹事創業、積極進取的過程中沒有後顧之憂。
讓推動發展者“輕裝上陣”。黨員幹部犯錯向來是群眾廣泛關注的問題,犯了錯,總要拿個説法出來服眾。確實,犯了錯需要有人承擔責任,但是在當前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時代,對於因客觀原因發生的錯誤,我們要辯證看待,不能實行“一刀切”的處理方式,否則不僅會誤傷好幹部,也會讓埋頭苦幹的幹部們寒心。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現就是為了解決因為改革發展的需要,對出現的問題我們要區別對待,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特別是要為勇於改革創新者撐腰,倡導“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精神。
讓攻堅克難者“勇敢前行”。“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在各項改革工作逐步深化的過程中,很多工作沒有經驗可循,就更需要敢闖敢幹,激流勇進、開拓創新的幹部。在出現新問題沒有先例可依的情況下,在解決過程中肯定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容錯,也是“試對”,只有在不斷地嘗試中,才能摸索出一條適合發展的路,改革,就是從沒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條新路。
讓胡作非為者“無所遁形”。要準確把握容錯的度,不能跨過可容的界限,容錯並不是縱錯。容錯機制裏寬容的是“過失犯錯”,不容的是“故意犯錯”。“容錯糾錯”絕不是決策者亂作為的“擋箭牌”,絕不是為領導幹部的失誤、失手、失策,乃至貪污腐敗推脫責任的理由。容錯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錯,有錯誤必須立即糾正,有錯不糾,即為失職;只容不糾,就是放任。只有二者密切配合,既敢於容錯又積極糾錯,才能發揮預期作用,引導幹部既勇於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陽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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