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淩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兩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路上傳播開來。
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前車司機一直在打電話,縱使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他依然無動於衷,令人悲憤,更令人惋惜。
悲劇發生後,人們都在追問:鏟車可以上四環嗎?如果連後尾燈都不帶亮,能不追尾嗎?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裏的情況一直打電話?暫且撇開事故本身存在的責任問題不談,生命的重要性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擺在第一位。一條生命,放在民族大義、國家興亡前或許顯得渺小,但是對於一個家庭而言,卻是整個世界,失去一個人對於一個家庭來説,其破壞性不亞於地球毀滅。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份爭議原本就有肯定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第一要義便是救人,其次才是報警。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年初《流浪地球》的這句流行語可以説點到了要害,交通安全,生命至上。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尊重生命,愛護生命,是最基本的社會倫理,也是文明社會的底線。對生命的尊重,與懂不懂法無關,完全是出於一個人的基本人性和良知,這本應是人人都明白的基本道理。
僅從視頻中判斷,前車司機完全有處置的時間。但是他卻置之不顧,執意打了幾分鐘電話,無論這個電話多重要,也不是不救人的理由。或許當時果斷先救人,兩條生命尚有倖存的可能。
事實尚未公佈,我們不是當事人,這份道德譴責或許有精神鞭笞的嫌疑,但是我們的氣憤和惋惜,皆源自對生命的敬畏,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這是原則。
也正是這個月,另外兩起報道卻是鮮明的對比。7月6日瀋陽大貨車車輪下,醫生護士鑽車底跪著施救20分鐘;7月17日,女子被壓轎車底,路過的公交司機在千鈞一髮之際號召群眾抬車救人。我們從他們身上看到了對生命的重視,讓我們明白並不是所有人的人心都是冷漠的。
這起事故,給每一位駕駛員敲響了警鐘,交通事故中救人始終是第一位,希望每個人都能明白。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何軼偉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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