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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浙”70年:造臉、打臉與翻臉
中國網 · 劉雪松 | 發佈時間2019-09-01 1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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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一款名為“zao-逢臉造戲”、號稱“僅需一張照片、出演天下好戲”的換臉軟體迅速刷屏。搶鮮之後,用戶發現,想要刪除自己用於體驗的照片,這張“老臉”已經換不成了,得用新的臉部照片才能代替。而且,連ID都無法登出。於是,有網友驚呼,我的支付寶刷臉安全,怕是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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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寶不是吃素的,立即發佈聲明——目前網上各類換臉軟體有很多,但不管換得有多逼真,都是無法突破刷臉技術的。

        一款逢場作戲的造臉,倘若能把支付寶的刷臉支付給破功了,無疑是小看了真正意義上現代科技,高看了科技簡單運用的雕蟲小技。這從支付寶一貫以來的安全性,便可體會。支付寶第一時間出面發佈“安民告示”,既是給驚惶不安的用戶“掃盲”,也是對借機造勢者試圖對支付寶用戶進行風險暗示的一次“打臉”。

        風險肯定有,但肯定不在支付寶的安全上。支付寶表示,刷臉支付採用的是3D人臉識別技術,在進行人臉識別前,也會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測,來判斷採集到的人臉是否是照片、視頻或者軟體模擬生成的,能有效地避免各種人臉偽造的身份冒用情況。

        然而即便如此,8月31日當晚,仍有不少網友聚焦在“ZAO”官微要求登出賬號。這款軟體的評分也由此前的4.6分直線下降。

        這是一場由“造臉”引起“打臉”“翻臉”過程。雖説“全民娛樂”,這款軟體卻是“愚民”到家。仔細看ZAO用戶協議,人們才發現簽的是一個喪權辱臉的條款。用戶一旦使用了這款軟體,就等於默認自己“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全球範圍內完全免費的、可以對用戶內容進行部分修改或編輯(如,將短視頻中的人臉換成另一個人的人臉等)以及對修改或編輯前後的用戶內容進行資訊網路傳播的權利。綜合的意思是:你是肖像權利人,軟體可以用你的臉不負法律責任,但你如果用了別人的人臉造成侵權,你自己承擔責任。而且如果,ZAO及其關聯公司因此遭受損失,也得你來承擔並賠償。

        很難想像這樣一款“危險遊戲”軟體和“霸王協議”,能夠一路綠燈,呈現在用戶面前的。如果僅僅是因為“法無禁止”,那麼這個“法”,是極不完善、漏洞很大的。

        造臉軟體雖然不能危及已經廣泛運用到的支付以及就醫、登機等領域,但個人肖像被類似于“ZAO”這樣的普通商業機構平臺所廣泛收集,同樣是後患無窮的。此前許多欺騙、冒充註冊等案例的發生,與類似個人資訊的大量被濫用,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用戶的一場遊戲,完全有可能留下的是一場噩夢。因此,通過立法高築門檻、規範許可權,既是科技時代應有的節奏,也是應有的前瞻思維。

        事實上支付寶一直在呼籲生物識別領域的行業自律,並且就在此次事件之前的8月23日發起了《生物識別用戶隱私與安全保護倡議》,呼籲從事該行業的科技企業加入進來,一起來保護用戶資訊。

        這是擁有最早、擁有早多生物識別用戶隱私的企業,在社會責任意識驅動下,對於這一領域用戶隱私與安全保護所感受到的責任重大,也是對一些平臺濫用用戶隱私、造成安全威脅的焦慮與呼喚。支付寶希望喚醒的是所有平臺的社會責任,也是在呼喚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善。其用心良苦,絕非對自身平臺的安全不自信,而是針對很多平臺的不自律。

        從一般的個人隱私,到大數據,再到更高科技的人臉識別技術,沒有平臺與行業的自律不行,但是光靠行業自律是萬萬不行的。變臉、換臉、造臉,類似的軟體在網路氾濫,造成的安全漏洞與社會焦慮已經夠多,網友、用戶要有基本的辨識能力,而類似于ZAO這樣的軟體出來露臉,最終應該靠法規來把關,而不是出了漏洞與問題之後任由各類群體相互撕臉。網際網路科技時代,法規設計的反應要快,不容遲鈍。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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