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開始施行。
法律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大數據殺熟,對人臉資訊等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作出規制,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等。
這回應了社會最關切的問題之一,為破解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01
個人資訊在之前的很長時間裏,被作為“公共資訊”打探、公開,甚至有的商業機構專門收集對於他們“盈利”有用的個人資訊用來商業化操作。比如當年個人手機號碼資訊的四處販賣、公民身份證資訊的無原則公開,這些透露公民個人資訊、曝光公民隱私的事情卻被認為無傷大雅、無足輕重。
特別是那些佔據人數高比例的普通大眾,更是無力保護自己應當保護的隱私,任憑有關機構和他人在朗朗天空下隨意暴露自己的個人資訊而無助、無奈。
乃至個人也覺得這大概不能算是真正的隱私,社會普通大眾也對究竟哪些屬於隱私、哪些不屬於隱私含糊其辭。由此引來的是大眾隱私權的隨意、肆意被侵犯,而整個社會並不認為這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表現。
其實,法律對隱私權早有規定: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今天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其法律依據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在其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這樣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既然是各類私密,自然神聖不可侵害。
02
資訊化與經濟社會持續深度的融合,是出臺這部法規的大背景。
近年來,網際網路、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已成為生産生活的新空間、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紐帶,成為人們日常生活須臾不可離開的資訊傳遞工具。
截至2020年底,中國網民規模為9.89億人,網際網路普及率達到70.4%,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用戶總數超過16億;5G網路用戶數超過1.6億,約佔全球5G總用戶數的89%。
雖然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及由此帶來的資訊傳播的便捷,我國個人資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等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資訊,利用個人資訊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等問題十分突出。
在資訊化時代,個人資訊保護已成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
社會各方面廣泛呼籲出臺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
可以説,這部法規是“應運而生”,並在各個細節中,做出明晰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八章74條中,依次列出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個人資訊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的權利、個人資訊處理者的義務、履行個人資訊保護職責的部門、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這一法律法規是為了保護個人資訊權益,規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促進個人資訊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很快,在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並於11月1日開始實施。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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