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國家網信辦的一紙《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資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大眾的目光拉回到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的“亂像”世界中。
01
這份“徵求意見稿”中,國家網信辦擬規定:未成年人網際網路賬號應真實身份註冊。
通知説,為了規範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資訊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網路生態,營造清朗網路空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對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涉及網際網路及其使用的各個層面。
既然是在對2015年版的修訂,那就是對於2015年之後的六年來,網際網路世界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尋求新的解決方法。
整裝有序而又摸不著的網際網路世界,曾經被喻為“虛擬世界”。資訊傳播猶如在一個看得見卻摸不著的空間裏飛速流動,觸角可秒達地球的任何一個角落。
在大眾對網際網路認識不深的年代,它的神秘性甚至超過了它的功能魅力。似乎在每一台電腦、每一部手機的背後就是一個神秘的傳播人。
它伴隨著電腦、手機快速更新換代自身也在飛速發展。違規現象也是與日俱增。
而監控的任務自然越來越重。無處不在的“駭客”,翻墻倒海的“遊俠”,都是讓監管部門頭疼的對象。
特別是自控能力差、迷戀于網遊的未成年人,在便捷使用資訊傳播的同時,有的卻深受網際網路遊戲的傷害。虛擬名字註冊、網路遊戲充值、網路賭博等等怪像,都使得網際網路在未成年人中形成了一種“負能量”。這也正是國家管理部門出臺本版“管理規定”的背景。
02
網際網路發展速度之快對監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越來越嚴格。否則,資訊傳播、遊戲賭博、賬號虛擬就會攪亂網際網路“世界”。
在“徵訂意見稿”中,針對性最強的要數六、七、八條。
第六條有這樣的內容:網際網路個人用戶的賬號名稱資訊應當充分體現個人特徵,不得模倣、類似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或是國家行政區域的地理名稱,避免誤導公眾;網際網路機構用戶的賬號名稱資訊應當與機構自身的名稱、標識等相符合,與機構性質、經營範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相匹配。
第七條則主要強調平臺的責任: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公開用戶賬號管理規則、平臺公約,與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賬號名稱註冊、使用、管理環節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要求必須“實名制”和針對未成年人。要求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資訊。
特別強調: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註冊服務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並對未成年人進行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真實身份資訊核驗,對監護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核驗。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處理未成年人賬號註冊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原則,遵守未成年人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
尤其是其中對於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或者其他負面影響的條款,進行了特別的強調:未成年人註冊賬號應經監護人同意。
言外之意就是,一旦出現問題,監護人就有責任。
這是一種約束,也是一份重要的職責。而網際網路日漸發達的這些年來,出現的“網際網路亂像”足以引起全社會的重視。
就像任何一個新技術的發明和使用都難免帶來一些負面因素一樣,對於網際網路世界,如果監管不嚴,同樣會出現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應。
新的形勢,新的監管,都是為了網際網路發揮正面作用,盡力剔除其負面影響。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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