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這是我國衛生健康領域內的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法律,其中針對“醫鬧”、暴力傷醫事件屢禁不止的現狀,做出了明確回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
巧合的事實是,這部法律表決通過的3天之前,北京民航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李文在正常診療中,遭遇一名患者家屬惡性傷害後不幸死亡。這意味著,法律還在審議,表決還沒完成,人們還沒來得及欣慰,大概率的暴力傷醫案件又一次先來了。令人痛心,令人憤怒。由此可見,這部法律的針對性、廣泛性、必須性,同樣非常強烈。
沒有對醫務人員生命與尊嚴權利的保護,便沒有人民健康權利的完全保護。醫鬧已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法治問題,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尤其前些年,有些地方以至於不得不派執法力量進駐醫院,有的醫護人員帶著防護頭盔工作。救死扶傷的崗位,成了生命風險很大的特殊崗位。他們的風險不是在無法回避的戰場環境中,不是在可能被感染等技術防護中,而是在挽救病患于死神之手的正常工作中,在與自己距離最近的病患或病患家屬接觸過程中,這是何等的諷刺。一言不合,暴力傷醫。鬼門關上的生命守護者反而成為生命的弱者、不怕死神怕活人的恐慌者。他們自身的生命安全與人格尊嚴如果得不到保護,人民的健康權利又從何談起。
沒有醫者仁心的法治呵護,便沒有健康的“醫患關係”。中國的醫療資源還不均衡,“看病難”的問題尚未徹底解決,醫療保障制度還在健全完善之中。但這並不意味著醫院與醫護人員就是“醫患關係”中“強勢”的一方。病患“看病難”,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受條件環境的影響也是百般犯難。因此過去概念中的“醫患關係”,本身需要重新定義。它不是單純意義上的醫生與病患的關係,而是資源緊缺的整個醫療環境條件與病患對醫療環境條件日益增長的需求之間的關係。正因此,全社會一邊呼籲醫療改革,一邊強烈呼籲嚴厲打擊“醫鬧”,就是希望用健全完善的法制,將“醫鬧”與正常難免的醫療糾紛區別開來,將暴力傷醫的刑事犯罪與“醫患關係”區別開來,以呵護醫者仁心,呵護醫療衛生工作人員的熱情與這項事業的人才接續。
法治護航,更須全社會呵護。將於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指日可待。但健康的醫患關係、廣大醫療衛生工作人員生命尊嚴的權利,是靠一部法律難以托底的,需要全社會的全力呵護。2014年4月24日,最高法等五部門發佈過《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刑法修正案(九)》也將“醫鬧”入刑。可見傷醫事件的“零容忍”,雖然離不開法律的規制,但同樣需要全社會的“零容忍”。就是要形成共識,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場所作為法治與社會共同維護的公共場所,把維護醫療環境的公共安全當成全社會的責任與義務,對任何形式的傷醫事件同仇敵愾、人人喊打,形成全社會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的良好風氣,形成國家對醫務人員的保護制度。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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