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於在全國中小學進行繁體字識讀教育的提案》,教育部在官網公開的相關答覆,引起了網友圍觀。教育部答覆中,有理論,有數據;有禮貌,有態度;有彈性,有結果。歸納起來一句話——沒這個必要。
教育部的態度沒毛病。如果一定要找出點遺憾之處的話,則是沒直接告訴提案者,中小學生的負擔已經夠重了。這一點,網友在跟帖中給出了補充。這也是網友對教育部答覆大都表示支援的原因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只此一句,教育部就可以把這條提案給否了。但是教育部不厭其煩地從漢字三千多年的由繁趨簡歷史,一直講到文字不完全等同於文化,講到58.69%的多數人基本能夠認讀繁體字,講到法律關係,用諄諄教誨之言,回復“拳拳之心”的義,也是有理、有利、有節的。
提案者動因,是認為簡化漢字“因簡害義”“有損漢字的藝術美的規律性”“不利於文化傳承”。前面兩句自有一定的道理,後面這句,則頗有些上綱上線了。誠如網友所言,甲骨文最古遠,如果文字的古遠就是文化的傳統,那麼當下應該恢復的不是繁體字,而是甲骨文。這話極端了點,但正好可以對應簡化漢字不利於文化傳承、應該在全國中小學進行進行繁體字識讀的絕對化與極端化。
把文字完全等同於文化,這本身就是一種因為簡單理解的“害義”。拿到全國中小學進行繁體字識讀教育的廣大層面,就不是“文化傳承”了,而是標新立異。不是讓學生獲得更多,而是負擔更重。
繁體字自有漢字的藝術之美,不可否認。繁體字還在中國港臺等地區廣泛使用,這在識讀的功能性上也具有相應的價值和意義。但全國範圍的中小學生課堂識讀,與有興趣的學生選擇性識讀,區別很大。如果興趣可以解決的識讀問題,一定要通過全國範圍的普讀來處理,反倒是一種違背教育規律的“棄簡就繁”。
一篇漢語言文學作品,用繁體字或者用簡體字,並不會産生意義的變化。同一篇文章,分別給讀不懂繁體字的,跟讀不懂簡體字的人閱讀,也沒有本質的區別。有的則是不同人群對於傳統文化的不同理解,再就是既讀得懂繁體字、又讀得了簡體字的一小部分人,莫名其妙的“精英”感、優越感。這是對傳統文化的狹隘理解所造成的。
現代閱讀終端,繁簡漢字之間的轉換,輕而易舉。有興趣的轉換了學學、看看,對漢字多了一種“見識”,值得提倡和鼓勵。中國的教育課堂越來越開放,人們有很多的機會接觸到繁體字閱讀與書寫,表明繁體字並沒有離我們相去甚遠,而文化依然在傳承。那種以為繁體字不搬進中小學課堂便不利於文化傳承的觀點,是標新立異的,也是杞人憂天的。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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