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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社 | “樓上著火與我何干”,消防通道被堵為何法治拿它沒治
中國網 · 劉雪松 | 發佈時間2019-12-03 14:43:34    

   12月2日晚,發生在瀋陽一幢商住樓的大火讓獲悉資訊的人們崩緊了神經。然而一段來自火災現場的視頻顯示,有車主在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被批評時竟然回嗆——樓上著火跟我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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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火當頭,人命關天。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車主如此冷漠,令人極度憤怒。有網友怒斥,這是在“謀殺”。
 
  3日淩晨,當地官方發佈的資訊顯示,大火從晚上9時許開始,一直延續到零時才基本撲滅。第一時間,由於樓體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車輛堵塞,造成救火延誤,6分鐘火苗竄到了25層樓頂。當地派出47輛消防車、235名消防員到場救援,並對樓內298戶居民進行及時轉移疏散與妥善安置,所幸無人傷亡。
 
  所謂所幸,只是僥倖。放眼全國,因為消防通道被堵而延誤救援、造成嚴重傷亡或重大損失的案例屢見不鮮。一次次沉重的生命財産代價,喚不醒麻木、麻痹的靈魂,這樣的所幸,不值得慶倖。
 
  瀋陽是在大火發生之後,才發現消防通道被堵的。這是又一次用既成的火災來給“生命通道”的暢通與否做檢驗,而不是日常的監督與檢查。可見無數次災難過後,並沒有真正的“舉一反三”;可見“防患于未然”依然是一句空話,“生命通道”只是一句挂在墻上的擺設。
 
  比大火更無情的,是人對於生命的無視與冷漠。這是網友痛心疾首、將消防通道被堵視作“謀殺”的原因所在。
 
  然而消防通道被堵式的“謀殺”屢見不鮮,既來自日常僥倖的視而不見,也來自法規設置的缺乏剛性。我國《消防法》雖然明令禁止任何單位與個人佔用、堵塞消防通道,但與“謀殺”式後果的處罰相比,卻是天壤之別。《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血淋淋的生命都不能成為警示,警告又有何用?事實上,在私家車擁有量暴增、停車難成為“老大難”之後,面對可能偶爾被“運動式”整治時才有一次的區區“五百元以下”罰款,很多人看重的是當下之難,而不是萬一才有的災難。因此這不是個別人的麻痹,而是系統性的麻木。不是少數人的僥倖心理,而是再多的生命與災難也喚不醒的系統性僥倖。
 
  給生命預留的特殊通道,需要特殊的法治手段。曾經有幾次,消防人員遇到救援現場通道被堵,以頂開、碾壓的方式強行開闢通道,受到過網友“怒讚”。既然生命通道被堵成為緊急救援中極度無奈的“常態”,那麼緊急情況下的強制頂開與碾壓,也應該成為法治賦予的權力常態。既然個人區區五百元以下的罰款不能止住生命通道的被堵,那麼法規就應該設置出與生命代價相匹配的處罰力度,而不是僅僅限于罰款、限于責令改正拒不改正之後強制執行中的費用承擔。
 
  生命通道被堵,隨處可見,視而不見。中國社會要做系統性反思。酒駕入刑了,高空拋物入刑了,現在應該是討論消防通道被堵該不該入刑的問題了。都是生命的代價,都是現代都市的頑癥,法治不硬,則永遠治不了“樓上著火與我何干”的人性冷漠者。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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