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佈《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則》提出,教師可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況,進行點名批評、限制外出集體活動、不超過一週停學或停課等懲戒,同時明確了六種明令禁止的懲戒方式,包括擊打和刺扎、變相體罰、侵犯學生人格尊嚴、體罰全體學生、選擇性實施懲戒等。
近年來,一些因懲戒不當、濫用懲戒權等造成的教育衝突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些個案被廣泛傳播時,就像一張張“剎車片”,讓教育暴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同時,隨著懲戒手段在課堂上逐漸消失,教育工作者隊伍中的消極情緒也在蔓延,視而不見、視而不管現象日漸加重。
只聞表揚聲,不見“教鞭”響。這顯然不是完整的教育,也不可能是最好的教育。嚴酷的事實是,必要的懲戒漸次消失之後,單向的表揚激勵並沒有讓學生的心理更加健康,反而讓一部分學生心理更加脆弱。課堂上,很多孩子批評不得,甚至説不得。面對群體中必不可少的正常對比、評價,不少學生和家長也是十分敏感、心生極端,以至於教育中的“險情”依然不斷。
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權利邊界必須得到規制。事實證明,沒有懲戒的課堂,只能滋長自我良好的錯覺。這不是育人,而是典型的“誤人子弟”。同時,沒有懲戒的權力,反而會消磨教育工作者的責任與激情,讓教育的手腳被捆綁、被束縛。
課堂上的懲戒權是一把雙刃劍。過去的教學矛盾、懲戒衝突,使教育進入了“唯安全是問”的單車道。課堂上批評與否,全靠個人拿捏,這等同於將教育工作者置於如履薄冰的處境。於是很多教師在課堂上,寧願熟視無睹、息事寧人,也不敢越批評懲戒的雷池一步。這種因噎廢食不能全怪教育工作者,整個社會都要反思,都要檢視。
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在權利上的邊界不清,最終受損的是整個教育。這些年教育界、法律界、家長和社會,都感受到了課堂上批評與懲戒缺失導致的教育“危機”、成長“煩惱”,紛紛呼籲把懲戒權還給教師、還給課堂。此次《規則》明確了中小學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遇到學生違規違紀時,有哪些可以做、怎麼做,哪些懲戒方式是明令禁止的,同時明確了教育懲戒中學校能做什麼、家長能做什麼,條條杠杠,清清楚楚。這等於給教師、學校、家長在達成“懲戒不可缺失”的共識的基礎上,進一步劃清了邊界,明確了規則。因此教育部這節“課”,補得很及時,很有必要。尤其對於真心熱愛教育、對學生成長具有責任心的教師隊伍來説,既給了權力,也給了方法;既給了規制,又給了保護。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受教育者來説是如此,對教育工作者來説亦是如此。讓教師擔當懲戒的教育責任,不是放權、還權,而是規制,是讓他們真正為教育的未來、學生的未來擔當。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劉雪松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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