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一張女子坐在疑似客機駕駛艙內的照片引發熱議。次日下午,桂林航空公司發表聲明稱,經核實,該事件發生於2019年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揚州航班,並決定對當事機長給予終身停飛的處罰,對於涉事的其他機組成員處以無限期停飛並接受公司的進一步調查。(11月4日 中國新聞網)
駕駛艙是飛機的“心臟”,保障飛機行駛正常,確保乘客安全抵達,圓滿完成飛行任務,是機長職責。涉事機長不顧乘客安危,任性胡來,在飛行中准許無關人員進艙,無疑觸動了公眾最敏感的安全神經。桂林航空對關乎航空安全的不當行為實行“零容忍”,符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中只有機組、局方監察員等6類人員進入駕駛艙的安全規定和公眾期許。
此前也有國內航空公司發生類似事件。去年7月,東海航空B-1533號飛機機長因行程期間擅自允許其夫人進入駕駛艙,事後被給予暫停飛行6個月,取消教員資質,賠償人民幣12000元的處罰。相形之下,“終身停飛”無疑屬於“重罰”。
嚴懲涉事機組人員固然重要,但不得不提,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直至11月輿論曝光才得以關注和解決,“終身停飛”雖是對機長不遵守規則的處理,但又有多少是迫於滔天輿論和維護航空公司聲譽?數億人的航空安全豈能只靠倒逼,這一起安全運作作風鬆懈、嚴重違規違章事件及其遲到的責罰,充分暴露出航空公司的監管漏洞和管理失靈,後者不得不儘快修復。
隨著經濟發展,飛機已成為越來越普及的交通工具,我國航空市場每年以超過兩位數的增速迅速膨脹。不容回避的是,航空業的飛速發展和高頻次應用,必然帶來更嚴苛的安全需求。遺憾的是,無論是這次的滯後處理,還是之前的監管失察,均沒有體現對前述需求的回應。從此一角度出發,自然也可理解為何輿情爆發後,人們對事件故態複萌表現出無盡擔憂。
紓解公眾焦慮,有必要重新嚴格界定相關責任。機組人員行為是否規範,不能光靠機組人員自覺,航空公司理當承擔更多的安全責任,除態度鮮明對威脅航太安全的行為説“不”,更要從教訓中舉一反三,加強內部安全教育培訓,把安全工作的關口前移,超前防範,建立預報、預警、預防的遞進式、立體化事故隱患預防體系,同時加大對一線機組的監管力度。機組成員也應形成“安全至上”的共識,嚴守安全規章,時刻將乘客安全放在第一位,築牢航空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孔德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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