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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修改評價規範:不得以物質或金錢承諾誘導買家“好評”
澎湃新聞 · 吳雨欣 | 發佈時間2021-12-22 16:25:17    

   淘寶賣家在包裹中夾帶“好評返優惠券”相關誘導行為將不被允許。

  12月21日,淘寶網發佈關於《淘寶網評價規範》規則變更公示通知,對“好評返現”、“好評返優惠券”等行為作出明確規範,包括不得以物質或金錢承諾引導買家進行“好評”,新規將於12月28日生效。

  總體來看,《淘寶網評價規範》的變更要點在兩方面,一是調整評價內容及行為要求;二是明確評價違規處置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在變更後的第十三條賣家行為要求方面,淘寶網要求(一)不得自行或通過第三方要求買家只寫好評、修改評價、追加評價等;(二)不得以物質或金錢承諾為條件鼓勵、引導買家進行“好評”,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現、好評返現、好評免單、好評返紅包、好評返優惠券;(三)不得通過誘導買家、虛假交易等不正當方式獲取不真實的評價;(四)不得自行或通過第三方故意給予同行競爭者與事實不符的評價。

  同時,淘寶網也對買家行為作出要求:(一)不得以給予中評、差評、負面評論內容等方式謀取額外財物或其他不當利益。(二)不得大量發佈無實際意義資訊、與實際不符的資訊等行為。

  對於違反以上要求的,淘寶網將根據平臺相應管理規則作出處理。如:(一)針對違規資訊可採取遮罩評論內容、評分不累計等措施;(二)針對違規賣家可採取向買家賠付一定金額、下架商品、刪除商品,限制使用阿裏旺旺、扣分等措施;(三)針對違規買家可採取限制買家行為等措施。

  據了解,對於“好評返現”等行為已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被禁止。

  《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2021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取下列方式,對經營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銷售狀況、交易資訊、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採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隱匿差評,或者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誘導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讚、轉發、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

  針對網購“好評返現”,人民日報在今年10月的一篇調查報道中指出,商家購買好評已經是公開的“潛規則”,甚至刷好評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生産鏈,但刷好評行為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5月,最高法公佈了“網際網路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暗刷流量”、虛假刷量的案例。浙江杭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已通過調查發現,有10家公司涉嫌組織刷好評牟利,還有百餘家網紅餐廳存在花錢刷好評的行為。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吳雨欣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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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吳雨欣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